加拿大衛生部于2007年提議的《拉繩窗用覆蓋產品法規》最近獲得通過。該法規旨在保護兒童避免受到帶有珠簾、繩索或使用中形成環狀的窗用覆蓋產品可能造成的勒束危險。
難題:
新法規立即生效。它要求加拿大境內進口、銷售或廣告推廣的拉繩窗用覆蓋產品必須符合該國標準CAN/CSA-Z600《拉繩窗用覆蓋產品安全》及其修訂文本的安全和標簽要求。但是,法規管制的產品不得在其標簽或廣告中提及該法案或法規。另外,進口商或制造商必須在加拿大生產或進口該產品后至少三年內保存證明法規符合性的相關記錄。
備注:
根據Parents for Window Blind Safety的調查,每兩個星期就有一個兒童因為拉繩窗用裝置的勒束而死亡,其中年齡最大的12歲。拉繩窗用裝置包括(但不限于)百葉窗、迷你百葉窗、軟百葉簾、羅馬簾、蜂窩簾、拉鏈卷簾和垂直百葉窗。
資料顯示,1973年至今已有超過768*名兒童由于拉繩窗用裝置引發的事故死亡。
* 根據《美國醫學會期刊》6/4/97資料,1981-1995年間僅美國就有182項死亡案例,實際人數可能多達359人(50%未報告)。截至2004年8月,報告死亡為384人(50%未報告),實際總人數估計達到768人。所有資訊摘自美國消費品委員會(CPSC)資料庫和網站,以及窗用覆蓋安全委員會(WCSC)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