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澳門公司條件:
投資者必須首先得到貿促局之批準方可在本澳從事離岸服務業,在本澳經營離岸服務業必須遵守以下之條件,包括: 只采用非澳門幣為交易及結算之貨幣; 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居民為銷售對象; 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市場;
2注冊澳門公司程序:
遞交申請表及投資計劃書(附件一)給予澳門貿促局作審批及; 如離岸機構之股東是公司所需要呈交之文件(附件二) 如離岸機構之股東是個人所需要呈交之文件(附件三) 當申請獲得批準以后,投資者必須根據本澳門商業法律進行澳門公司注冊及辦理其它手續(附件四) 離岸機構完成所有程序(附件五)以后,方可正式提供離岸商業或輔助服務。 離岸機構也必須聘請在核數師即會計師注冊委員會注冊之核數師或核數公司來審核公司之會計賬目,并將年度公司會計報告及核數師審核報告呈并呈交貿促局。
3澳門稅務優惠:
離岸機構將不用繳付下列稅項,包括利得稅、營業稅、繼承及贈與稅、物業轉移稅及印花(附件六)。此外,獲準在本澳定居之離岸機構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非澳門居民),他們可以豁免繳交在離岸機構工作首三年度之薪俸稅
4澳門公司組成方法:
離岸機構可以由最少一名股東及董事所組成。離岸機構股東及董事皆可為公司或個人身份,如離岸機構之董事是一間公司,該公司必須委任一位自然人(個人)來代表它履行董事應有之職責。
5澳門公司種類及業務:
離岸機構分為兩種:離岸商業服務機構(國際上一般稱為國際商業公司--IBC)及離岸輔助服務機構。離岸商業服務機構可以對任何單位提供服務,不只局限于其控股公司。相反,作為離岸輔助服務機構,它只可以向其控股公司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