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讀在菲律賓注冊公司、投資貿易、稅收政策
以下內容全部來自菲律賓投資促進委員會
1.在菲律賓設立企業時,有哪些商業類型可供選擇?
您可以選擇創辦如下企業類型: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地區總
部以及地區經營總部
2.外國投資者是否允許投資國內企業的資本占到100%?
答:是的,只要投資者的投資范圍是在外國投資法令清單(FIA)中,但不屬于外國投資限制清單限制范圍(FINL),就可以在菲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3.外國投資法涵蓋的投資領域有哪些?
答:外國投資法涵蓋了所有的投資領域,除了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這些領域菲律賓中央銀行監督與管理。
"外國投資限制清單"(FINL)是指某些特定投資領域清單,在這些領域中,外國投資者的股份或投資額低于資本總額的40%。外國投資限制清單(FINL)A和B簡介如下:
清單A:憲法或其他特別法律規定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此:
a.大眾傳媒(錄音錄像除外)、需執照上崗的專業人才的相關工作、零售業(商鋪)、合作小規模采礦等行業完全禁止外資進入。
b.廣告、擁有土地所有權、經營和管理公共設施等,這些領域中即使外資占少數股份是禁止的。
清單B:是指對國防領域以及對安全、公共衛生、道德有負面影響的領域;目標市場在菲國內的企業已繳資本低于20萬美元的;經菲律賓科技部認可為“先進技術”或直接雇傭50名員工且已繳納資本低于10萬美元的企業,投資上述領域和企業,外資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4.在什么條件下,新建外商或投資菲律賓國內企業的資本可以占到100%?
答:a.擬投資的領域不在外國投資限制清單(FINL)之列的;
b.已繳資本不低于20萬美元,或經菲律賓科技部認可為“先進技術”或直接雇傭50名員工,投資者的已繳納資本可降低到10萬。
c.產品和服務是用于出口的。
5.在何處進行投資注冊的申請?
答:a.對獨資企業而言,可登錄http://bnrs.gov.ph注冊企業名稱
對于企業名稱注冊的有關問詢,可聯系:
*有關企業名稱的相關政策及說明,請致電:(632)751-3330;
*有關任何技術問題,如網頁無法顯示,瀏覽表格時出現問題等,請致電(632)729-8681;
*有關申請申請進度的問詢或核實,請聯系:
大馬尼拉地區的聯系方式為:Trafalgar寫字樓 (632)811-8367 or (632)811-8231
Hi-way 54:(632)706-1767
Park and Ride(馬尼拉市政廳附近)(632)536-7153
加洛干市:(632)332-0829
*或前往首都的菲律賓貿工部,或前往大馬尼拉地區Makati H.V Delacosta street 105號,Trafalgar Plaza 12層。
*或前往菲律賓貿工部在大馬尼拉市以外的省級辦事處
b.對股份公司,合伙企業,分公司及辦事處而言,將申請表及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至菲律賓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SEC)。
填寫申請表格請到:
1.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SEC)
聯系方式:大馬尼拉地區Mandaluyong市,EDSA街,在Cor.Ortigas Avenue,Greenhills附近,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大樓。
2.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大馬尼拉地區以外的辦事處
c.對于區域總部及區域運營總部而言,請將申請表及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到菲律賓投資署BOI.
填寫申請表格到:
菲律賓投資署項目評估和注冊部門
地址:大馬尼拉地區Makati City,Sen. Gil Puyat Avenue No.385。工業和投資大廈。
電話:(632)895-3997 E-mail:perd@boi.gov.ph
6.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在菲律賓投資的法人企業所享有的稅收優惠,取決于該企業所注冊的投資促進機構,而注冊機構的選擇是由項目的地點決定的。具體如下:
a.項目地點在經濟區或自由港區域之外的,應在菲律賓投資署注冊(BOI);或位于棉蘭老島穆斯林自治區的區域投資促進署(ARMM);
b.項目位于在經濟區或自由港區域內的,到如下地點注冊:
--卡加延經濟區署(CEZA)
--克拉克發展署(CDC)
--PHIVIDEC工業署(PIA)
--菲律賓經濟特區署(PEZA)
--蘇比克灣大都市管理局(SBMA)
--三寶顏經濟區署(ZEZA)
7.在菲律賓投資署和菲律賓經濟特區管理局注冊還需要了解哪些相關信息?菲律賓投資署(BOI)
答:如果一個企業的投資領域列入了現行的投資優先計劃(IPP),則該企業可以在菲律賓投資署注冊(BOI),如果該企業的投資領域不在投資優先計劃的范圍內,如滿足下列條件,該企業也可享受在菲律賓投資署注冊的一系列優惠政策。
*對于企業所有權60%為菲律賓人所有,40%為外國人所有的企業,其生產的產品至少50%要對外出口,或
*對于外國人所有權超過40%的企業,其生產的產品至少70%要對外出口。
外商投資企業,如其在企業中的所有權超過已發股本的40%,且其投資的領域屬于國內導向型的相關活動,此外,如果其投資領域包含在現行的投資優先計劃內或者被認定為先鋒產業,這樣的企業可享受一系列的優惠政策。
菲律賓經濟特區署(PEZA)
根據1995年特別經濟區法規定,菲律賓經濟特區署負責運營、管理、監督、發展經濟特區和經濟開發區。在菲律賓經濟特區署注冊的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必須全部用于出口。如果經濟區內的企業出口量少于100%,該企業需要獲得特別許可。一般情況下,菲律賓經濟特區署允許企業生產的30%的產品銷售到國內市場。在菲律賓共有98個正在運營的經濟特區。
8.如何劃分先鋒項目?
如果企業所在的投資活動符合以下條件,可被認定為先鋒項目:
1.從事產品和原材料的制造或加工(不僅僅是產品組裝和包裝),且目前在菲律賓國內,該產業尚未達到一定商業規模的,或
2.在任何生產要素或原材料的轉化或制造成品的過程中,使用一種全新的或從未被使用過的設計、配方、策略、方法、流程或系統,或
3.從事農業活動或農業服務,以滿足補給菲律賓國內對該產業的需求。
4.生產非傳統能源,或制造使用非傳統能源的設備,或
5.在現行投資優先計劃中規定的其他特定標準。
9.注冊企業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菲律賓投資移民署(BOI)
根據1987年綜合投資法典(根據第226號行政令發布),在BOI注冊的企業依照特定的條件,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財政稅收優惠:
A)免除所得稅(ITH)
從企業商業運營開始,在BOI注冊的企業享受如下的所得稅減免優惠:
*新注冊的先鋒項目享有6年的所得稅免稅期;
*新注冊的非先鋒項目享有4年的所得稅免稅期;
*擴建項目享有3年的所得稅免稅期,依照慣例,免稅只適用于銷售額增量;
*新注冊項目或擴建項目只要是位于欠發達地區的,享受6年的所得稅免稅期;
*升級改造項目享受3年的所得稅免稅期,依照慣例,免稅只適用于銷售額增量;
B)對原材料、供給品和半成品給予稅收減免
C)人員費用不列入在應稅收入(不可同時享受免除所得稅的優惠)
D)必要和主要的基礎設施建設的費用不列入在應稅收入(不可同時享受免除所得稅的優惠)
E)減免碼頭費、出口稅、進口稅、關稅及相關費用
F)根據第528號行政令,確定修改后的資本設備的關稅稅率
根據1987年綜合投資法典(根據第61號行政令發布),在BOI注冊的具有良好信譽的新建或增資的企業,
如企業是出口導向型的,則在進口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配件時免關稅,如企業為國內市場為主的,征收1%的關稅。具體分類可見菲律賓海關稅則AHTN第40、59、68、69、70、73、76、82、83、84、85、87、89、90、91及96章。行政令61號自生效之日起,BOI注冊企業可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享有該法令所規定的一系列優惠政策。
非財政優惠政策
在BOI注冊的企業,也享受一系列非財政優惠政策,如雇傭外籍公民、保證外國投資和收益匯回本國,只要企業繳納轉口保證金,就可無限期進口委托設備等。
菲律賓經濟特區署(PEZA)
A)免除所得稅(ITH)
*給予位于IT工業園和位于大馬尼拉地區以外的經濟園區的開放商及管理商4年的所得稅免稅期;
*給予位于欠發達地區的制造業工業園的開發商及管理商6年的所得稅免稅期。
B)可以享受BOT(建設-經營-轉讓)法案所規定的優惠政策及其他途徑的融資
C)提供不在開發區內的重要的基礎設施供投資者使用
D)可選擇繳納5%的毛收入稅,以此替代其他各項國家和地方稅收
E)投資者極其直系親屬可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
F)可雇傭外國公民
G)PEZA可幫助投資者向菲律賓本國及國外的投資者推介該園區
經濟區和IT工業園區入駐企業可享有的優惠政策
A)免除所得稅(ITH)
*新注冊的先鋒企業從運營開始,享有6年的所得稅免稅期;
*新注冊的非先鋒企業從運營開始,享有4年的所得稅免稅期;
*擴展經營規模的企業從運營開始,享有3年的所得稅免稅期;
*在所得稅免稅期結束后,企業可選擇交納5%的毛收入稅,以代替其他各項國家和地方稅收。
B)免除進口資本設備、零部件、供應品及原材料的關稅及其他稅收;
C)在菲律賓國內購買種蓄和基因材料享受稅收優惠。經濟特區的出口企業在國內生產商處購買種蓄及基因材料的,可享受100%免除國內的收入稅,如該產品是從國外進口的,則還享受100%免除進口關稅;
D)30%的商品可以在菲律賓本國市場銷售;
E)減免碼頭費、出口稅、進口稅、關稅及相關費用;
F)可雇傭外國公民;
G)簡化進出口程序;
H)菲律賓經濟特區署董事會可能根據226號行政令(1987年綜合投資法典)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其他優惠措施
在蘇比克灣自由港(SBF)注冊的企業,只要其銷售收入來自國內市場(非出口)的部分不超過30%,就可選擇交納5%的毛收入稅,以此替代其他各項國家和地方稅收。
入駐克拉克經濟特區(原克拉克美軍基地)以及婆羅經濟特區和自由港(原華萊士空軍基地及毗鄰區域)的企業享有與在速比克自由港入駐企業相似的優惠政策。
有2個經濟特區則根據2部獨立的法規明確優惠措施,分別為卡加延經濟區署(CEZA)和三寶顏經濟區署(ZEZA),入駐這兩個經濟特區的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與在PEZA注冊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政策相似。
10.地區總部及地區運營總部可以開展哪些活動?
地區總部(RHQ)
地區總部是母公司在該地區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附屬機構的管理、溝通和協調中心。
地區總部不允許在菲律賓獲得任何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參與菲律賓當地任一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管理,或代表它的母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附屬機構或任何其他公司在菲律賓開展任何產品或服務的營銷行為。
地區總部享受的優惠政策
1.免除所得稅
2.免除分支機構利潤匯回稅
3.免除增值稅
4.向地區總部銷售、出租商品、財產和服務免增值稅
5.除房地產稅外,免除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種稅費
6.經投資署(BOI)批準,進口當地不能提供的培訓和會議設備及材料免關稅,但僅限于地區總部。
7.可進口機動車,但受制于其關稅及相關稅費。
地區運營總部(ROHQ)
地區運營總部可從事下列活動:
a.總體的管理和規劃
b.商務規劃和協調
c.采購原材料和配件
d.公司財務咨詢服務
e.市場規劃和產品促銷
f.員工培訓和管理
g.物流服務
h.研發服務和產品開發
i.技術支持和維護
j.數據處理和交換
k.商務拓展
地區運營總部享受的優惠政策
*所得稅率為應稅收入的10%
*除房地產稅外,免除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種稅費
*經投資署BOI批準,進口當地不能提供的培訓和會議設備及材料免關稅,但僅限于地區總部。
*可進口機動車,但受制于其關稅及相關稅費。
*地區區域總部允許向它在菲律賓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注冊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附屬機構提供服務。不允許直接或間接地代表母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附屬機構或任何其它公司在菲律賓開展任何產品或服務的營銷行為。
11.在區域總部或區域運營總部工作的外籍員工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a.多次往返簽證
*外籍員工及其配偶、21周歲以下未婚子女都可獲得此類簽證
*在向移民署提交相關申請72小時內可獲得非移民簽證
*簽證有效期3年并可再延3年
*除了合理的行政費用外,可以免交相關簽證費用
*不必辦理外國人居留證
b.對于管理和技術崗位的外籍及菲籍主管,采用統一的15%的所得稅稅率。
c.免除外籍員工家庭物品及個人財產的進口稅
d.對全體員工和家屬免除旅行稅
12.公司如何向國外匯出利潤與分工及資本利得?
企業如想把利潤、分工或遣返資本匯出菲律賓,需將匯款在菲律賓中央銀行BSP或菲律賓公平貿易和消費者權益局BTRCP注冊后,在菲律賓中央銀行登記。企業應尊重菲律賓中央銀行對于外國投資注冊程序的相關規則和規定。
13.具有菲律賓僑民身份的外國投資者享受哪些投資權益?
外國投資法承認菲律賓僑民的權利。在從事,儲蓄銀行或私營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金融公司的經融活動中,他們享受與菲律賓公民相同的投資權。根據8179號共和國法案修訂外國投資法第一節的規定,任何失去公民身份,但有法律能力根據菲律賓法律締結合同的公民,都有權成為私有土地的受讓人,該土地用于商業或其他用途,最多為5000平方米的城市用地,或者3公頃的農村用地。
14.對外國投資者的安全提供哪些基本的權益和保障?
根據菲律賓憲法,所有的投資者和企業被富裕如下的基本權益和保障:
撤回投資的權利
外國投資者擁有將投資清算收益及初始投資時所用貨幣按即時匯率匯出的權利。
匯回收益的權利
外國投資者具有將投資收益按即時匯率折算成初始投資時所使用的貨幣匯出的權利。
履行國外貸款和合同的權利
投資者可以按照即時匯率進行匯款的權利。比如支付國外代表的本息或履行技術援助合同相關義務所產生的匯款行為。
免于被政府征收的權利
政府不會征收投資資產或企業財產,除非是作為公共使用,國民利益或國防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會給予企業一定的補償,企業可以將征收的補償款兌換成初始投資時所使用的貨幣以即時匯率匯出菲律賓。
免于被國家征用的權利
國家不會征用投資資產或企業財產,除非是在一段持續的時間內發生戰爭或是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把政府給予的征用補償款兌換成初始投資時的貨幣以即時匯率匯出菲律賓
15.投資者可以獲得何種簽證?
只要存在投資,特別投資者居留簽證SIRV的持有人可以無限期地在菲律賓居留。除了外國服務準則規定的受限制國民,任何外國人,只要符合下列要求,都可申請特別投資者居留簽證。
a.無犯罪
b.身體健康,無嚴重的傳染性疾病
c.無精神障礙或智力殘疾
d.在菲律賓至少投資75000美元
為了獲得特別投資者居留簽證,只有對下列公司股份的所有權才能被認定為符合條件的投資形式:
a.已經成立的公司
*上市公司
*公司從事的領域在投資優先計劃IPP的范圍內,或
*公司從事的領域在制造業和服務業
b.新成立的公司
*公司從事的領域在投資優先計劃IPP的范圍內,或
*公司從事的領域在制造業和服務業
為鼓勵外國投資者參與到菲律賓的經濟發展中來,菲律賓政府已經放寬了對外國投資者的簽證要求,具體如下:
1.外國股東、投資者,投資房地產、土地開發商和旅游開發商的代表,可享受特殊的簽證優惠待遇政策,這些政策提供給特定國家的公民。
2、根據通商航海友好條約,外國人可以非移民的身份進入菲律賓,獲得協議商人簽證(treaty-trader visa),只允許持該簽證在菲律賓從事雙邊的重要貿易往來。
3、如果雇主可以證明外籍技術員工掌握菲律賓當地所不具備的技術,外籍技術員工可憑借預安排的雇傭簽證到菲律賓工作。
入境簽證
外國公民因商務、旅游或醫療等原因前往菲律賓,須持短期訪問簽證。此類簽證允許逗留59天,最長延期1年。如游客希望延期逗留則必須在移民局登記備案,如在馬尼拉以外地區則需在市政辦公廳或市財務局處登記備案。根據408號行政命令,外國公民,除了特別限制的國家,允許免簽進入菲律賓最多停留21天。
工作簽證
外國公民在菲律賓尋找就業機會,無論是居民還是非居民,都需要從勞動和就業部DOLE獲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AEP。外國人就業可許證自簽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獲得勞動和就業部批準后可續期。地區或區域總部、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的管理人員,以及協議商人簽證的持有人,不必申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如菲律賓當地雇主想雇用外籍員工,需要勞動和就業部替外籍員工森卻就業許可。且申請公司需證明該外籍員工所擁有的該崗位所需技能是菲律賓當地員工所不具備的。
為了實現技術轉移,勞動和就業部要求該外籍員工的雇主需提交一個“替工培訓計劃”,并指派不少于2名的菲律賓籍作為該崗位的替工。雇主必須保證該技能和特長是菲律賓稀缺資源。
特別退休居留簽證(SRRV)
特別退休居留簽證是由菲律賓退休移民署簽發。主要職責是向潛在退休人群推廣并審批特別退休居留簽證,并提供一系列物有所值的服務、福利和幫助。
福利:
如果你說特別退休居留簽證的持有人,所擁有的福利主要包括:
1.可以選擇永久退休
*在菲律賓工作、學習和生活
2.可以多次往返入境
*快可以到菲律賓以外的國家旅行并隨時重新入境。
免除以下事項:
*免征退休金或退休年金所得稅
*不必去移民局辦理出境和再次入境許可證
*免除價值不超過7000美金的家庭物品和個人財產的進出口關稅和其他稅費
*免除自上次入境開始在菲居留不到一年的旅行稅
*無需辦理外僑身份卡
協議商人簽證treaty-trader visa(只適用于日本人,德國人,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