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9條規定什么?
《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該規定雖是為了禁止和防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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