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香港特區政府7日發表諮詢文件,就取締層壓式計劃的修例建議征詢公眾意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當日強調,港府將致力取締層壓式計劃。
香港現行禁止層壓式推銷法的條例,是禁止任何人明知而設立、宣傳或管理層壓式推銷計劃。港府發言人表示,隨著社會和經濟的改變,層壓式手法層出不窮,為了更有效管制層壓式計劃,港府檢討了現行條文及運作,并提出修例建議。
港府建議修例界定“層壓式計劃”為新參與者必須支付款項,而誘使他們支付相關款項是完全或主要因為新參與者有權介紹其他新會員加入并因而從中取得利益,不論該計劃是否涉及銷售或推銷活動。
此外,為遏止層壓式計劃的蔓延及擴張,港府建議明知加入計劃所得利益是完全或主要來自介紹其他新參與者,而又曾誘使他人參加層壓式計劃的人士,應與明知而設立、宣傳或管理層壓式計劃的人士一樣,受刑事懲處。為增強阻嚇作用,最高罰也應由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3年,提升至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港府發言人指出,層壓式計劃并無經濟效益,參與計劃者完全或主要藉招攬新參與者而從中獲取利益,計劃甚少或沒有涉及任何正當經濟活動,而這些計劃最后會因沒有新會員加入而無以為繼,結果導致參與者,尤其是較后參加計劃的人士蒙受損失。由于參與者可能會招攬親朋成為會員,因此計劃一旦失敗,參與者更要承受社會或家庭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