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香港今天起全面實施中藥商領牌制度。
根據中醫藥條例的規定,經營中醫藥材的零售或者批發以及中成藥的制造或者批發業務的中藥商必須領有香港中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發出的牌照,違例者最高可能判處監禁2年以及罰款10港元。
根據中藥組相關負責人的介紹,這些措施可以加強對中藥的監管,更有效的打擊非法經營的中藥業務,同時能夠更有效的監察進出香港的中藥。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在2003年5月開始接受中藥商領牌的申請,到2007年12月底已經發出大概7000個中藥商牌照以及過渡證明書。中藥組的主席林秉恩也呼吁市民說,購買中藥材時應該光顧那些領有牌照的商號。
根據中醫條例,中藥商需符合中醫藥組在有關處所、衛生、儲存、設施以及人員資質方面的規定才能夠獲得牌照,另外在中醫要條例下還有有關36種中藥材以及中成藥的進出口管制,也會在1月11日來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