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指引列明,無論在有競逐的選舉或只有1名候選人的選舉,候選人仍須取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的支持(即超過600張有效選票),才可以當選。否則,候選人會被視為不獲選出,有關選舉程序必須終止。
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11日公布明年行政長官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并就指引咨詢公眾,咨詢期由當天起至10月24日。新指引規定下屆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須取得至少逾半選委選票,即逾600票,才能當選。
選管會在今次提出的修訂中,主要涉及投票制度。美國公司上市與過往比較,主要的修訂建議包括有意參選者必須取得不少于150名選舉委員的提名。
另外,在新的指引下,選舉開支上限已由950萬港元增至1300萬港元。建議指引亦列明“候選人如發現其選舉申報書有輕微錯誤及/或虛假陳述,而累計總價值不超過5000港元,他可以根據寬免機制的規定,向總選舉事務主任申請修正選舉申報書的內容。”
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若有人在任何時候公開表示有意參選,都必須遵守相關的選舉法例,即使在提名期正式開始前,所涉及的選舉開支都需要計算。馮驊呼吁,香港公司上市有意參選者須小心避免誤觸選舉法例。
香港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將于明年3月25日舉行,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任期5年,最多可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