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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簡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簡介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介紹: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成立于1971年,由政府部門執行并專業管理,其職能組合了銀行至財經等諸多金融功能,包括制訂金融和貨幣方面的政策,保證經濟穩定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產業等。MAS還是一家綜合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財務顧問和證券交易所。MAS與其他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為一個區域和國際金融中心,確保新加坡的金融業活力和競爭力。


    MAS負責監管新加坡外匯經紀商的機構。任何希望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經紀商,必須持有MAS辦法的資本市場服務執照。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同時也是一家金融監管機構。它管理有關金錢、銀行業、證券、貨幣發行以及金融行業的各類法規。1970年之前,貨幣職能是政府部門和機構的主要關注對象。1970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成立了MAS。MAS獲得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授權,負責監管新加坡的貨幣政策、財政和銀行業。1977年,確定將保險業納入MAS監管范圍。1984年,《1973年證券行業法中》的監管職能也由MAS監管。


    監管職能
    1、貨幣政策合投資:經濟政策局、經濟分析局、經濟監督和預測部門;
    2、進行金融服務的綜合監管和檢測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3、管理新加坡的官方外匯儲備;
    4、把新加坡打造成國際金融中心。

    監管結構
    1、貨幣政策合投資:經濟政策局、經濟分析局、經濟監督與預測部門;
    2、市場與投資:國內貨幣市場管理部門、儲備管理部門;
    3、國際發展:金融中心發展署、金融市場發展署、國際部;
    4、金融科技創新部門;
    5、銀行和保險:銀行部、保險部門、反洗錢部門;
    6、資本市場:資本市場中介部門、企業財務與消費部、市場政策與基礎設施建設部、執法部;
    7、政策風險與監管:審慎政策部、風險專員部、宏觀監管部;
    8、企業人力資源與IT:企業服務部、人力資源部、IT部、MAS教育部;
    9、金融風險貨幣:金融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貨幣部門;
    10、管理部:內部審計部門、法律部門、企業規劃和通信部。

    監管范圍
    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資本市場中介公司、保險公司、金融顧問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貨幣兌換和匯款業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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