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的稅收制度雖然簡單,但是稅收畢竟是專業知識,很多投資者注冊香港公司后對香港的稅收還是一知半解。本文重點介紹常見的香港公司稅務爭議和稅局怎樣判斷開支是可抵稅的內容,希望幫助大家能夠更加了解香港的稅收。
常見的香港公司稅務爭議
1.收入來源地是香港?
很多納稅人認為只要他們的業務活動不在香港進行,且沒有在香港運營辦事處、雇用工作人員,或與香港的客戶和供貨商有關,則不需繳納香港所得稅。
然而,納稅人必須提供充足和適當的證明文件以支持其離岸免稅身份,例如業務經營的交易文件和通信。此外,香港稅務局審核離岸免稅申請時非常嚴格,可能采用各種測試,并對信息和文件證據進行評估。
2.香港公司的稅務審計調查?
香港稅務局有可能會把某些離岸免稅申請案件轉介稅務現場審計和調查部門進行檢查。如果審計發現不當申報且無法合理解釋,香港稅務局可能會開出罰款和/或利息。尤其是針對離岸免稅申請和罰款/利息問題。
3.稅務延遲異議?
香港稅務局可能因各種原因,例如延遲或未提交報稅表,或法定評稅期限即將到來,向納稅人發送稅評通知書。如果納稅人不同意,必須在1個月內提出異議,否則稅評將成為最終決定。如未能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稅款將成為最終應付款項。為避免延遲異議糾紛,納稅人應確保通信地址最新,并保留相關文件證據。
稅局怎樣判斷開支是可抵稅呢
香港《稅務條例》第16及17條解釋了一般抵扣規則、特殊抵扣規定以及不允許的抵扣項目。如要符合可抵扣開支的條件,須滿足規定:如果存在異常付款或付款總額高于所賺取收入,則稅務局尤其是在稅務審核時會密切檢視該等支出的可抵扣性。
一般而言,開支可抵扣性的確定流程可分為以下幾個面向:
1.支出的性質與范圍
香港稅務制度,支出及開支的可抵扣性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只要仔細檢查導致這些支出的性質和情況(其標簽或名稱并不是最重要),稅務局會根據可用數據,確認交易的真實性質。因此,納稅人應該確保所有開支都符合《稅務條例》的要求,以避免稅務爭議。
稅務審核中,若納稅人因其他目的而產生開支,則須進行開支分攤,適用于《稅務規則》第2A至2C條所提供的方法。開支分攤在解決納稅人多報開支的問題上,常為稅務局審核案例中所檢視的一種方法。
2.不可抵扣的開支
一次性/經常性支出測試:資本性支出通常是一次性支出,而貿易性支出是每年往復出現的支出。
持久效益測試:支出能夠為交易提供持久效益,消除資本負債或優化資產的話,通常被視為資本性支出。
固定或流動資本測試:取決于交易或業務的性質,例如固定資產和流動庫存的區別。
利潤收益結構測試:如果支出與賺取利潤的結構相關,則其被視為資本性質。
納稅人應準備好有關該支出目的及意圖的解釋,并提供支持文件。家庭或私人開支、罰金及罰款通常是不可抵扣的支出,因為其并非在應課稅利潤產生時招致。資本性支出通常也是不可抵扣的支出,除非《稅務條例》存在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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