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全球稅務規則的重塑,跨國企業集團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合規挑戰。2025年6月6日,香港稅務局正式頒布《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政策框架文件,這不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規則(GloBE Rules)在香港的立法里程碑,更標志著企業稅務管理進入高壓期。
新規要求年收入超7.5億歐元(約63億港元)的集團,在2025年起實施嚴格的有效稅率計算和申報機制,合規窗口期緊迫——例如,2025財年通知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企業需立即評估自身是否落入涵蓋范圍,并審視數據流程,以避免高額補足稅和跨境爭議風險。香港引入的本地最低補足稅(QDMTT)雖保障了征稅權,但也加劇了全球稅負結構的復雜性。下面,讓我們深入解析政策核心內容,為您的合規策略提供清晰路線圖。
一、 政策核心內容概覽
該政策旨在落實《BEPS 2.0包容性框架》下的全球最低稅制度,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
1、收入納入規則(IIR)與低稅支付規則(UTPR):根據OECD框架,香港將引入IIR和UTPR規則,確保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在其運營的每個轄區承擔不低于15%的“全球最低稅”。
2、香港最低補足稅(QDMTT):作為上述規則的配套措施,香港將實施本地的最低補足稅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 QDMTT)。這賦予香港對在其管轄區內產生的低稅利潤征收補足稅的首要征稅權。
適用對象:
●年全球合并集團收入達到7.5億歐元(約63億港元)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包括其旗下的香港成員實體)。
●豁免情況:國際航運、政府實體、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養老基金或投資基金等,若其為最終母公司,可豁免適用。
關鍵合規節點
對于會計年度結束日為12月31日的受涵蓋的跨國企業集團,關鍵的合規節點如下:
提交通知:對2025年12月31日結束的財年,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
提交電子利得稅申報表:對2025/26征稅年度,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
提交補足稅申報表:
●對于已在涵蓋范圍者:截止日期為2027年3月31日(即2025年12月31日后15個月)
●對于首次落入涵蓋范圍者:截止日期為2027年6月30日(即2025年12月31日后18個月)。
二、 核心影響解析
新規則的實施,預示著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稅負結構將受到深遠影響:
1、稅負定位重塑:核心目標是確保大型跨國集團在各運營轄區的有效稅率(ETR)不低于15%。這意味著,集團在低稅管轄區的實體,如其在該轄區的有效稅率低于15%,將面臨額外的“補足稅”。香港引入QDMTT,旨在確保這部分針對香港境內低稅利潤的補足稅優先由香港征收。
2、香港稅制競爭力考量:雖然香港的標準利得稅率(16.5%)高于15%的門檻,但集團內單個香港實體的實際有效稅率是否始終能超過15%,需具體分析。優惠政策(如利得稅減免、特定行業稅務寬減等)、可抵扣項目、虧損處理等因素都會影響計算結果。QDMTT的設計旨在保留香港對本地源征稅權的首要地位。
3、合規要求劇增:受涵蓋集團需按轄區進行復雜的全球有效稅率計算、準備并提交符合OECD標準的GloBE信息申報表(包含國別報告層面的豐富數據)。香港QDMTT也需要單獨申報。這將極大地增加企業在數據收集、核算體系、流程管理和報告編制方面的復雜性與合規成本。
4、規則協調與潛在爭議:全球范圍內的規則落地細節可能存在差異,集團需要持續關注不同轄區(包括香港)的具體立法進展,理解其與OECD模板規則的細微差別。規則的復雜性也可能增加未來跨境稅務爭議的可能性。
三、 企業當下關注點
對于可能受到影響的跨國企業集團,當前應重點關注:
●自身是否在范圍內? 嚴格評估集團全球合并收入是否達到7.5億歐元門檻,并確認香港實體是否屬于受涵蓋集團成員。
●理解香港規則細節:密切關注香港《2024年稅務(修訂)(全球最低稅率)條例草案》的具體立法進程和最終條款。
●評估潛在影響:基于香港最終立法和OECD規則,初步評估規則對集團內香港及全球各實體稅務狀況的影響。
●審視數據與流程:審視現有財務、稅務數據系統和流程是否能滿足未來的高要求合規申報需求。
作為深耕企業全球化服務的專業機構,RICHFUL瑞豐持續關注國際稅務規則的最新動態。我們可協助企業識別自身在新規則下的潛在挑戰點,并提供相應的合規支持。如需進一步了解或咨詢,可聯系您在RICHFUL瑞豐的專屬客戶服務經理或通過以下熱線電話聯絡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本文旨在提供香港稅務局關于全球最低稅政策框架的客觀信息與初步分析,內容基于官方已發布資料。具體規則的適用以最終立法及官方指引為準。
?
RICHFUL瑞豐的優勢
資質與榮譽
專家團隊
Melanie Fitzpatrick
首席目標與人事官
Jonathon Clifton
集團常務董事-企業解決方案
蔣夢南
Vistra卓佳執行董事,RICHFUL瑞豐總經理
典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