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還規定,新建和改擴建多晶硅項目投資中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嚴格控制在能源短缺、電價較高的地區新建多晶硅項目,對缺乏綜合配套、安全衛生和環保不達標的多晶硅項目不予核準或備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昨天發布《多晶硅行業準入條件》。《條件》規定,在政府投資項目核準新目錄出臺前,新建多晶硅項目原則上不再批準。但對加強技術創新、促進節能環保等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可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和核準。
除上述內容外,該《條件》對多晶硅生產的選址、能耗、環保、規模做出了明確規定和限制。其中,新建太陽能級多晶硅項目每期規模要大于3000噸/年,自然保護區、水源區、居民區等環境1000米內不得新建多晶硅企業,太陽能級多晶硅還原電耗應小于60千瓦時/千克等規定,將影響大部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