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日發布《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在六大方面對鋼鐵經營資質提出新的要求。北京晨報記者發現,其中對生產規模的要求較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略有放寬,而對高爐的要求卻更加嚴格。
在對生產規模的要求中,《規范條件》給出的標準是:2009年普鋼企業粗鋼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30萬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于60%。而在去年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上,該項要求特鋼企業在50萬噸以上。鋼鐵咨詢機構MYSTEEL資訊總監徐向春對此指出,普鋼生產規模在100萬噸以下的小鋼廠可能將面臨退市的命運。
同時,《規范條件》對于鋼鐵企業高爐工藝與裝備也提出新的要求: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爐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以上,之后建設改造的高爐有效容積要在1000立方米及以上。該規定相對于征求意見稿限定更加嚴格,此前只是要求高爐有效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