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在對《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進行解讀時表示,生產規模達不到規范條件的鋼企,不能通過新建或改擴建項目擴大產能達到規模條件;鼓勵企業通過與管理、資金、技術、資源等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的大型企業進行聯合重組達到條件。這意味著我國鋼鐵業兼并重組有望提速。
《條件》對鋼鐵企業生產規模的規定是:2009年普鋼企業粗鋼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30萬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于60%。該規定比較苛刻,多數中小企業可能難以企及。
工信部負責人說,按實際已發生年度而非2010年及以后未發生年度的粗鋼產量為標準,就是為了防止企業為達到條件而單純追求規模擴張,進而加劇鋼鐵產能的無序增長。
一直以來,我國鋼鐵企業苦于地區利益的羈絆而難以展開大規模的跨區域重組,一些落后企業更是借淘汰落后產能之名,通過改擴建項目擴大產能以期不被強者兼并。數據顯示,2009年河北鋼鐵[3.75 0.00%]、寶鋼等五大集團合計產鋼1.65億噸,僅占同期全國鋼產量的29%,這與《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提出的“國內排名前5位鋼鐵企業的產能占全國產能的比例達45%以上”目標差距尚遠。而全年鋼鐵業運行更是呈現出“大企業發展緩慢,小企業數量不斷增多”這一明顯特征。
為此,今年6月份國發34號文就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提出了十六項具體意見。其中第四條明確要求工信部牽頭制定《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為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做好促進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和扶持優勢企業發展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件》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對現有鋼鐵企業生產經營進行規范審核,公布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使各管理部門有據可查,為規范現有鋼鐵企業生產經營秩序、引導鐵礦石流向、發放建筑鋼材生產許可證、引導信貸、促進淘汰落后、推動兼并重組等發揮積極作用。
根據《條件》,對于暫時不具備條件的企業不搞“一刀切”,允許其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進行整改;對于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包括整改后符合條件的,工信部將組織審查并分批公布名單;對于最終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各部門和相關單位將在建筑鋼材生產許可證發放、信貸支持、鐵礦石使用及核準或備案項目、礦山資源和土地配置等方面進行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