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注冊開曼公司] 由于“淘寶網臺灣分公司”被臺灣“經濟部”認定為“股東結構申報不實”,同時“陸資股東具有實質控制能力”,對阿里巴巴罰款24萬元新臺幣(約合4.87萬元人民幣),并限期6個月停止或撤回投資。
此前的3月2日,在阿里巴巴宣布計劃在臺灣設立100億新臺幣(約合20.31億元人民幣)投資基金的同一天,臺灣《聯合報》報道稱,臺灣“經濟部”要求阿里巴巴支付12萬元新臺幣(約合2.44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并撤出中國臺灣市場,因該機構認為阿里巴巴涉嫌隱瞞其中國內地企業的身份,利用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進入中國臺灣市場。
當時臺灣方面發言人表示,雖然主管部門也懷疑過兩者有關系,但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堅稱是新加坡資金。去年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臺灣主管部門取得原始股東等進一步資料后,以此確認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與中國內地的阿里巴巴是同一集團。因此,臺灣主管部門向阿里巴巴開出12萬元新臺幣(約合2.44萬元人民幣)罰單。
而阿里巴巴方面此前對界面新聞記者回應稱,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是于開曼群島注冊的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阿里巴巴在2008年按照當時主管機關的相關法規,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臺灣成立分公司,開展阿里巴巴B2B國際站面對供應商的業務,一切遵照合法程序進行。
在2015年2月15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發表的《2014年中國跨境數據流動監察報告》中,特別說明“阿里巴巴不含在我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統計中”,這也意味著阿里巴巴在某些統計領域被界定為“境外公司”。
此次臺灣有關機構發言人認為,加上淘寶網到臺灣設分公司是在2009年6月開放“陸資來臺”之后,屬于“明知故犯”,因此罰金加倍到24萬元新臺幣(約合4.87萬元人民幣),限期6個月停止或撤回投資。關于是否可以重新申訴,該發言人表示,只要符合許可,其他內地投資人仍有權利申請,但最終是否能通過,還需要相關部門的審核決定。
該發言人強調,一般臺灣消費者主要是在內地淘寶網購物,并不是通過臺灣分公司,后者主要是負責客服工作。
《華爾街日報》中文網此前評論認為,[注冊馬紹爾公司]這件事不太可能對阿里巴巴產生顯著影響,因為阿里巴巴的核心業務仍在中國內地,而中國臺灣市場僅為Alibaba.com帶來逾14萬名用戶,但該交易平臺于2012年在全球逾240個國家與地區擁有約3600萬名注冊用戶。
該發言人此次也表示,“淘寶網臺灣分公司”主要負責客服工作,有助于保護臺灣消費者利益,后續會考慮這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