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5日發布了38項審計準則修訂第二次意見征求稿,據悉,經過修改后的審計準則體系,具有全面體現風險導向審計和增強識別舞弊風險有效性等特點。
據中注協介紹,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除修訂核心風險審計準則外,對其他審計準則作出修改,將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全面徹底地貫徹到整套審計準則中。例如,對關聯方、會計估計、公允價值、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等準則,強化重大錯報風險的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擺脫原來的審計程序導向思維;對函證、分析程序等準則,從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的高度要求注冊會計師考慮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這些程序;對特殊目的審計報告類準則,在描述注冊會計師所做審計工作時強調風險導向審計思想等。
修訂稿還增強了識別舞弊風險的有效性。據介紹,在關聯方、會計估計和公允價值、集團審計等舞弊高發領域,修訂后的審計準則既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要求,又細化了對注冊會計師的指導,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合理運用職業判斷,識別、評估和應對這些領域的舞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