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海峽兩岸空中直航,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有關稅收政策給予明確。
根據通知,自去年6月25日起,對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征營業稅。對臺灣航空公司在去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繳納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從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在今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還。
通知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的臺灣航空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其從事上述業務在大陸取得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