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糾結多年的“退休雙軌制”近日成為熱詞。在2月27日接受新華網和中國政府網采訪時,溫家寶總理表示,準備采取三項措施逐步解決退休養老金雙軌制問題。其中,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改革方面,溫總理表示可以在有條件的地方先進行試點,逐步積累經驗,使我們整個國家能形成一個規范的養老保險制度。
就在各界還在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激烈討論之際,深圳公務員系統養老改革已然破冰。
去年8月份,深圳出臺了《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社會養老保障試行辦法》,在聘任制公務員中實行三重保障的養老機制——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制度,以實現與社保制度相協調的并軌改革。“目前這一改革進展順利。”2月28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在清華大學就業與社保中心主任楊燕綏看來,深圳在公務員養老改革中已先行一步,對其它地方頗具借鑒意義。但目前兩種公務員制度——委任制和聘任制并存下,采取不同的養老模式,也不是長久之計。“這只能是一個過渡性機制。實現基本養老國民化、職業年金全民化,才是徹底的改革。
三重保障的制度銜接
看來,雙軌制變單行道任重道遠。深圳試點最大看點就在于,機關與企業間的那道鐵幕正在緩緩落下。
“我們制度設計,一個重要考慮是公務員如何跟其他職業群體進行銜接。”上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士對本報解釋。
在三重保障中的基本養老和地方補充養老,聘任制公務員參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參保——即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10%和8%,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同時單位再繳納1%,作為補充養老保險費。這意味著聘任制公務員這19%的養老保險費中,財政資金分擔了11%。
“這就跟企業一樣了。”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吳海燕說,意味著養老保險可以在聘任制公務員和企業之間轉移。
聘任制公務員的工資總額,不同類型的公務員有不同的界定。如綜合管理類的月工資總額包括全國工資、特區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改革性津貼;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的月工資總額為其薪級工資。
而職業年金的計算方式,是按聘任制公務員的月工資總額,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繳費比例為8%;超過3倍的,比例為9%。
實際上,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之間,也可以互相轉換。比如,聘任制公務員參加過企業年金的,可將其資金轉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中;而解聘后,也可以將其職業年金余額轉移至新的企業年金賬戶中。
“深圳的這一改革,雖然并沒有破解‘雙軌制’的問題,但至少打通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完全隔絕的格局。”吳海燕對本報評價。
實際上,按過去的政策,公務員若中途離職,財政補差部分將無法帶走,二次擇業成本頗高;企事業人員進入公務員系統,也面臨著此前繳納社保的去向問題。而聘任制公務員的養老、失業等保障制度則跟企業等完全銜接后,則緩解了這一矛盾。
增量改革
“跟委任制有強有力的身份保障權不同的是,聘任制公務員是合同化的管理模式,聘任關系的解除容易得多。所以包括退休養老等保障制度,必須要設計得更具有流動便利性。”吳海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