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從2009年工作啟動時的2945個減少到2312個,有10個省份和5個計劃單列市率先實現鄉鎮金融機構全覆蓋,原有708個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基礎金融服務缺失問題總體解決,全國31個省份和5個計劃單列市均已提前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取得了改善當地金融生態環境、彌補金融功能缺失和助推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多重效果。
《通知》指出,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著力鞏固原有網點,逐步完善網點功能,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機構覆蓋度,推動工作重點由解決金融服務空白問題向擴大固定網點覆蓋面、適度提高轄內鄉鎮網點規模轉變,由解決基礎金融服務覆蓋向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增強金融服務功能轉變。
《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機構空白鄉鎮設立營業網點,分年度抓好落實工作。2011年,要按照每個省份現存機構空白鄉鎮平均減少四分之一的目標進度,力爭在全國再解決500個機構空白鄉鎮的機構覆蓋問題。要詳細制定網點布設規劃,進一步加大在具備條件的機構空白鄉鎮規劃設置物理網點的工作力度,包括正常營業的一般固定網點、開展定時定點服務的固定網點和多種物理機具。
近日,中國銀監會印發《關于繼續做好空白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著力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水平。今年要按照每個省份現存機構空白鄉鎮平均減少四分之一的目標進度,力爭在全國再解決500個機構空白鄉鎮的機構覆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