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土地交易平臺,積極推行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網上掛牌出讓方式。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網上發布出讓公告信息,明確土地開發利用、競買人資格和違約處罰等條件,組織網上報價競價并確定競得人。
對附加各類開發建設銷售條件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讓,《意見》要求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增加出讓合同條款,完善出讓合同內容,嚴格供后監管。建房套數、套型、面積比例、容積率、項目開竣工時間、銷售對象條件、房屋銷售價格上限等內容,應當在土地出讓合同或住房建設和銷售合同中明確。
5月12日,記者從國土資源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部《關于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正式印發。《意見》要求,積極發揮招拍掛在市場配置土地資源中的作用,完善商品住房用地預申請制度、土地交易平臺、土地出讓合同,積極探索招拍掛出讓方式創新,保持地價平穩合理調整。
《意見》要求,積極發揮招拍掛在市場配置土地資源中的作用。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和工作要求,積極主動發揮招拍掛出讓土地政策在穩定市場、優化結構、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保障用地等方面的作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從完善土地市場機制、健全土地宏觀調控體系、實施節約優先戰略的基本要求出發,以“保民生、促穩定”為重點,堅持土地招拍掛出讓基本制度,創新并予以完善,促進城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在市、縣向社會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讓計劃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擬出讓地塊、地段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出讓預申請制度。在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劃撥用地時,一并向社會公示申請用地單位,接受社會監督。
《意見》肯定了“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綜合條件最佳”等四種招拍掛創新做法,要求各地選擇適當的土地出讓方式和政策,落實政府促進土地合理布局、節約集約利用,有效合理調整房價地價,保障民生,穩定市場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