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關于完善價格政策促進蔬菜生產流通的通知》,提出了發展生產、扶持流通、穩定價格的三項政策。
清費減負,降低經營成本。通知指出,要加強對涉及農貿市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的清理整頓,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蔬菜生產過程中的用水、用電價格,要按照農業用水、用電價格執行;大型農貿市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實行與工業同價,用水價格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或現行工商業用水價格的較低標準。蔬菜冷鏈物流中的冷庫用電實行與工業用電同價。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增加投入,扶持生產流通。通知強調,已經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地區,積極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蔬菜的生產流通,價格調節基金用于支持蔬菜生產流通的比例原則上不應低于基金總額的30%。支持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開辟農產品平價銷售區域和本地菜農直銷區域;對農副產品生產、流通和銷售領域的蔬菜大棚和溫室、冷庫和平價商店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給予支持。尚未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地區,要按要求在2011年底前依法建立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建立保險,完善長效機制。通知還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推動開辦本地基本蔬菜品種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對于繳納基本蔬菜保險費用確有困難的,應協調財政或利用價格調節基金予以一定補貼,以降低生產者市場風險,平抑市場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