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今年試點范圍覆蓋全國60%的地區,明年基本實現全覆蓋。這意味著距離“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又近了一步。
會議決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會議指出,試點要堅持;、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通過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籌集資金,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強化基金監督管理,做好相關制度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