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提供的信息,截至6月中旬,北京、天津、吉林、江蘇等18個省區市已經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河北、山西、遼寧、廣西、云南等5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于8月底前建立,其余8省市年底前建立。按照聯動機制規定,短期物價上漲,將對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物價持續上漲,將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從機制上保障了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并有所改善。
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福建、江西、湖南、廣東、貴州、甘肅等6省的設置為:城鎮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其他省區市均設置了不盡相同的啟動條件。北京則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當糧油價格連續2個月以上同比漲幅超過40%,或糧油肉蛋菜等10種副食品價格上漲造成城鄉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標準連續3個月同比超過15%,或水電氣等居民費用價格指數上漲造成城鄉低保家庭消費性支出超過當年城鄉低保標準10%時,啟動聯動機制。
關于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甘肅、貴州等省份規定,根據當地保障和救助保準、價格漲幅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大致為:每人每月臨時價格補貼額=現行低保標準(或失業保險標準)×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或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其中,吉林、湖北等省份規定了補貼標準的下限;陜西規定,補貼標準農村困難群眾按照所在農村低保標準的10%確定,城鎮困難群眾每人每月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