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按照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財政部日前研究制定《2011年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
辦法指出,為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央財政設立均衡性轉移支付。
辦法明確,均衡性轉移支付不規定具體用途,由接受補助的省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按照分級管理的財政體制,省以下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由各省制定。
辦法要求,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對下財政體制、轄區內財力分布等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加大對財政困難縣鄉的支持力度,保障縣級政府履行職能的基本財力需求。基層財政部門要將上級下達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推進民生改善,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