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法制日報》刊發了《武漢機場天價路調查:200米收費15元》的報道,披露武漢機場高速路收費站點設置不合理、不按路程遠近而是按次收費不公平。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2009年武漢市就已將武漢機場路收歸國有,所謂“與香港出資方有合同有承諾”的高收費理由已經不復存在。
2009年已收歸國有
2009年,武漢市交委回復省政協委員吳北平《關于取消武漢機場公路收費站的建議》的提案時稱,1993年,武漢市與香港新世界集團簽訂的機場高速項目合作合同約定,合作期30年,前10年為還本付息期,后20年為分利期,融資年利息10%,按季結算,未還利息轉為本金,分利期年投資回報率不低于18%;武漢市政府曾對此專門作出書面承諾。
不過,湖北東湖社區論壇上,網名為“552347”的網民在2009年12月16日發布了題為《強烈要求取消武漢機場路收費》的帖子,稱當時武漢市政府已將該道路收回,港資已退出經營管理,免費或降低收費標準的條件已成熟。這位網民稱,這一消息得到了武漢機場路發展公司的確認。
通過網絡搜索,《法制日報》記者發現,香港新世界集團1972年起在香港上市(股票名稱及代碼:新世界發展,00017.HK)。在2010年年報中,該公司稱由于2009年財政年度出售武漢機場高速公路致使公司公路業績放緩。
一位接近武漢機場路發展公司高層的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2009年7月,武漢市政府就已經從新世界集團手中收回了機場路的經營權。
《法制日報》記者通過多方了解到,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持有機場路發展公司49%的股份。雖經多方努力,另外一家武漢市國有企業是誰,《法制日報》記者尚無法獲知。
造價比同類工程高40%
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應當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者有償集資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資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計算確定。
根據官方公布的數據,武漢機場高速公路全長17.8公里,總投資4.5億元。其中武漢市政府出資4500萬元,香港新世界公司出資9000萬元,境外融資31500萬元;道路每公里造價2530萬元,比當年同類道路工程造價高40%。
造價何以高出這么多?武漢機場路發展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每條機場高速都有其實際情況,不能進行簡單的對比,嚴格說來這種簡單對比是“不科學的”;此外,由于機場路不具有普通高速的規模效應,也不能按照普通高速的標準衡量機場高速是否超標,“審計署的報告參照的是普通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
違規提高收費標準
武漢機場高速曾在2008年時引發了一輪社會各界對其超標準收費的討論。這是由于審計署2008年第2號審計公告中專門點名武漢機場高速超標準收費。
據了解,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99年批復(鄂政辦函[1999]65號文),允許武漢機場路自1999年起設站收費,8座以下客車每車每次收10元。
2001年,湖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調整武漢機場路車輛通行費標準(鄂價費函字[2001]46號),稱經省政府同意,自2001年4月20日,武漢機場高速對8座以下客車按每車每次15元收取通行費。
也就是說,不論是“按次收費”,還是收費標準的提高,機場路都獲得了省級政府部門的批準。
不過,在2008年發布的題為《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的報告中,審計署指出,湖北省為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公司的經營業績,通過違規批準提高收費標準等方式,多收費40.9億元,其中武漢市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比當地同等級公路高出1.1倍,該高速公路2002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費1.15億元。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的幾位律師已經向湖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寄出了《關于請求調整武漢機場路車輛通行費標準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