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新聞發言人11日接受記者專訪。
問:有觀點認為,審計署公布的債務數據可能存在低估和遺漏的情況。你們對此有何評價?
答:在這次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中,審計署、省、市和縣四級審計機關投入4.1萬多名審計人員,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所有涉及債務的373805個項目和1873683筆債務是逐筆、逐項核實的,每一筆債務和每一個數據都是有據可查、真實可靠的,不存在個別機構和個人毫無依據、憑空推測出的所謂“低估”或“遺漏”的問題。
問:10萬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哪些范圍?是否包含了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
答:此次審計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范圍,包括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也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還包括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用于公益性項目的其他相關債務。在10萬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6.71萬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為2.33萬億元,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為1.67萬億元。
問:10萬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究竟有多大?
答:從審計結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45%。同時,2010年,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承擔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的逾期率分別為2.23%和1.28%。當然,一些地區和行業也存在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的問題,存在風險隱患,但個別單位出現的償債困難或風險隱患,并不構成系統性或全局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