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日前發布了《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指出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以人民幣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稅總局稱,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季度核查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向非居民企業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依法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發現該企業未依法履行相關扣繳義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并向非居民企業追繳稅款。
對于境外中資企業頻繁轉換企業身份,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報國稅總局核準后追回其已按居民企業享受的股息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