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實施“額外印花稅”打擊短注冊香港公司好處期住宅物業炒賣活動成效顯著。今年前10個月,香港每月平均有確認人轉售的個案85宗,比“額外印花稅”推出前下跌了70%。
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23日在書面答復議員提問時表示,確認人轉售的個案在過去一年顯著減少,充分反映出“額外印花稅”在遏抑短期炒賣活動方面的成效。
確認人轉售是指簽署了買賣合約香港公司查詢但沒有樓契在手的買家,在交易真正完成前再將物業放盤出售。
數字顯示,今年首10個月共有約7.5萬個一手及二手住宅物業的交易個案,較去年同期,也就是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前下跌了約34%。其中二手住宅物業市場有約6.7萬個交易個案,同比跌幅約為34%。
在住宅物業價格方面,邱誠武說,今年首9個月,香港整體住宅物業價格指數累積升約13%,不過有關指數在6月已開始下跌,在截至9月的3個月共下跌了2%。
此外,邱誠武還提到,隨近期發達經濟體的經濟增長放緩、歐洲債務問題惡化及隨之而來的金融市場波動,加上自今年3月中起香港銀行數度注冊美國公司調高按揭利率,香港住宅物業市場的前景出現不明朗因素。
他說,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住宅物業市場的發展,并在有需要時推出適切措施,以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立法會今年6月22日通過《2010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根據該草案,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后取得住宅物業的人士,若在取得該物業的24個月或以內出售或轉讓該物業,除非有關交易獲豁免,將按照持有物業期美國公司注冊限的長短,繳交“額外印花稅”。
根據條例草案,住宅物業在半年內轉手,“額外印花稅”稅率為15%;半年至一年內轉手,稅率為10%;一年至兩年之內轉手,則要交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