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松股份”或“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外投資概述 香港公司做賬報稅
1、對外投資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出資3000萬港幣(折合人民幣約2460萬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全資子公司,子公司暫定名為:福建青松(香港)有限公司(名稱以最終注冊為準,以下簡稱“香港青松”)。
2、投資行為所必需的審批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和《重大投資經營決策管理制度》,本次事項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香港青松的設立須經外匯管理部門和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批準后方可實施。
3、如何注冊香港公司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投資主體介紹
青松股份是香港青松的唯一投資主體,無其他投資主體。
三、擬設立香港公司的基本情況
l、公司名稱:福建青松(香港)有限公司(暫定名,以最終注冊為準)
2、注冊地點:香港
3、注冊資本:3000萬港幣,公司出資比例10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出資方式:公司以自有資金約2460萬元人民幣換匯,作為對香港青松投資的資金來源。
5、法定代表人:柯維龍
6、擬定經營范圍(以最終注冊為準):進出口貿易;本公司產品海外市場的銷
售與服務管理;海外投資、并購、設立辦事處等相關行業項目投資。
四、對外投資合同的主要內容
本次對外投資事項為: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故無需簽訂對外投資合同。
五、本次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對外投資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1)作為公司與海外市場的聯絡窗口,香港青松的設立能促進公司與國際市場的交流與合作,及時獲取海外市場的最新信息;
(2)公司投資設立香港子公司是實施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公司未來發展具有積極推動意義,特別是在提升公司自營出口業務上,將發揮重要作用,建立海外銷售、服務平臺將會完善公司的銷售網絡,更好地拓展公司在海外的業務;
(3)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城市是國際化人才理想的工作、生活、就業的地方,香港青松的設立,有利于引進國際一流的人才,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4)香港青松的設立有利于公司立足長遠,依托香港的地域優勢開拓海外業務和設立海外辦事處,加快公司在海外產業的布局,為公司成為全球最大的天然可再生林業生物質資源綜合利用廠商打好基礎。
2、設立香港子公司存在的風險
香港的法律、政策體系、商業環境與內地存在較大區別,公司第一次在境外設立子公司,需要盡快熟悉并適應香港的商業和文化環境,這將給香港子公司的設立與運營帶來一定的風險。在香港設立子公司尚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和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的批準,因此,本次對外投資存在未能批準的風險。公司董事會將積極關注投資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
各位投資者予以關注,注意投資風險。
六、資金安排
本項目擬投資3000萬港幣,其中包括:員工薪酬400萬,辦公場所的租賃、辦公設備的購置100萬,鋪底流動資金2500萬。
七、董事會審議情況
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經全體董事表決,以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該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八、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能促進公司充分借助香港自由通商貿易港口的有利資源和優勢,積極拓展海外業務,建立完善海外服務平臺,加快公司國際化進程,有利于公司引進國際型高端人才,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上述事宜是出于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事宜。
九、其他
公司董事會全權授權公司總經理辦理對外投資的商務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登記事宜,簽署相關投資協議,辦理境外公司設立審批、香港公司年審登記事宜等一切與本次對外投資相關事宜。
十、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