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隨著“3·15”的臨近,一些企業為消費者投訴焦頭爛額,沒有好好反思,認真處理,反而走起歪路,導致一些自稱專業的“刪帖公司”迎來生意高峰。
“刪帖公司” 聲稱,會按照客戶的需求,將與客戶有關的負面新聞、帖子、博客等,盡其所能刪除,幫企業“消災”。刪一條負面帖,可能要價上千元,或者數千元。
大網站新聞
刪一條起碼6000元
“你是否在互聯網上搜索到很多關于你個人或者公司不利的負面的信息?本公司專業刪除互聯網負面信息,幫助你消除來自網上的不良影響。”[注冊香港公司]——這些冠以“網絡公關公司”、“網絡品牌維護公司”等名稱的“刪帖公司”,聲稱會按照客戶的需求,將與客戶有關的負面新聞、帖子、博客等一一刪除,幫企業“消災”。
記者在搜索引擎中輸入“刪帖公司”,一些關于“刪除負面消息信息、新聞帖子”的廣告映入眼簾。根據其中的聯系方式,記者以浙江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公關人員身份,以了解行情為由,暗訪了一家網絡傳媒公司的金先生。
他明確告訴記者,刪帖如何收費,要看刪除的網站情況,不同的網站價格不同,從1000元到8000元不等。[注冊香港公司]如網易、新浪上的新聞,刪一條收費在6000元到8000元不等。
“那杭州一家論壇上的內容也可以刪除嗎?”記者問。
“可以把頁面刪掉,網址點不進去,顯示該頁面無法顯示,但是百度標題里還有。”金先生回答。
“那百度標題能刪除嗎?我不想搜到關于企業任何負面的字眼。”記者再次追問。
“百度標題刪一條600元。”金先生說。
刪帖方式不止一種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另一家網絡運作公司。[注冊香港公司]據公司鄭先生介紹,他們是專業做這行的,不會亂要價,刪除浙江一知名論壇帖子的價格為1500元。和金先生說的一樣,原網站帖子刪掉后,可以再處理百度快照。和金先生要價600元不同,鄭先生說他們刪除一條快照的價格僅為300元。
當記者詢問鄭先生是如何刪除負面帖和新聞的時候,他回答:技術、編輯兩種方式都用。“把要處理的鏈接發來,才能整理價格表。”
記者將網上一條投訴浙江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鏈接發給鄭先生,相關新聞在百度搜索頁面上約有6頁。
不到半小時,鄭先生就給記者報了刪除6個網站帖子和新聞的價格,每個收費從1500元到3200元不等。
當他得知記者也詢問了其他公司價格時,他指出:“問網站的人越多越不好處理,這是行業里的潛規則,因為問的人越多,價格……編輯要得越高。”
據稱客戶中有上市公司
記者聯系了幾家“刪帖公司”,都被告知是刪除后再付款。如金先生介紹,在某交易網站上完成交易后,客戶先把錢打到某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客戶確定有關帖子和新聞刪除后,在網上確認收貨。
“如果交易額太大,會不會被人注意?”記者問。“我可以分批活動,你分批給我錢。”金先生很干脆地說。
對于是不是所有網站上的內容都能刪除這一疑問,金先生說:“只要有錢,很多網站都可以刪除。包括天涯、貓撲、百度貼吧、微博等等。[注冊香港公司]但是,誰也不會百分百保證能刪除全部內容。互聯網行業很大,我只能說70%—80%的網站(帖)可以刪除。我們有我們的資源關系。”
為打消記者的顧慮,金先生給記者發了一段視頻,里面涉及的進口越野車,車主買來不久輪胎就出現不少裂紋,車主一定要維權。他說這家汽車品牌公司也“不在乎錢”,請他們刪除負面新聞,現在還在具體商談。
此外,金先生介紹,去年給國內一家大型房地產企業也做過類似的事情。寧夏和山東的兩家大型集團,都是上市公司,也都是他公司的客戶,做形象維護。
浙江本土也有人干這?
本以為互聯網的出現和普及,為消費者維權開了道門,不想,網絡刪帖公司的出現攪亂了網絡江湖。
隨著“3·15”的來到,網上關于“網絡刪帖”的指責受到了各方關注,這些公司也開始警覺了起來。昨天傍晚,記者撥打另幾家刪帖公司留的電話,發現有的已成了空號,更多的只寫著“QQ聯系”。
當記者撥通了一家外省刪帖公司的電話后,電話那頭的陌生男子似乎早已知道“來者不善”,丟下一句“浙江這邊干這行的挺多”,就掛斷了電話。有一家公司更為離譜,根據記者來電,不僅很快查到了記者的姓名,而且告訴記者:“你們當地有很多是干這個的,離報社不遠就有一家。”
律師: 法律上有待完善
有人說,需求決定生產,刪帖公司的應運而生,是由有刪帖需求的企業帶動的。還有人說,之所以出現此等丑惡現象,之所以能讓刪帖公司不當得利,獲取非法收入,還是因為電子網絡監管法規缺位,同時嚴重暴露了我們對網絡依法監管的漏洞與短板。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勞正中律師認為,如果網上的帖子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并且所發的內容符合所發平臺的管理規定,盡管目前在法律法規上,對于任意刪除網上帖子沒有具體的規定,[注冊香港公司]但從大方面講,任意刪除網上帖子,實際上侵犯了公民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公民個人應當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是,現在的關鍵是,我國現行的法規對刪帖這樣的行為缺乏明確的規定,在法律上還是個空白,很難取證,即使證明了對方確實侵犯了自己的權利,也沒有切實有效的維權手段。”勞正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