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條例草案》關于競爭守則及強制執行部分的條文,不適用于法定團體或其指明活動的安排,乃考慮到大部分的法定團體的工作與執行政策及提供主要公共服務有關,或不涉及經濟活動。[注冊新加坡公司條件]
豁免法定團體的安排,確保不會影響有效實施政府政策,以及政府為迅速回應社會問題而須采取的措施。獲豁免法定團體即使不受競爭法規限,亦必須要遵守各項競爭原則。
香港的公營機構眾多,部分靠政府費用撥款成立,其后自負盈虧,部分“沒有從事經濟活動”的公營機構則靠政府費用支持營運,然而公眾對公營機構的營運狀況了解有限。[注冊新加坡公司好處]
有團體批評,“從事經濟活動”的公營機構運作透明度低,部分高層的薪酬較行政長官高,團體質疑薪酬的合理性,并呼吁港府提升對公營機構的監管,日后推行《競爭法》也不應對公營機構提供豁免。
[注冊新加坡公司費用]6日發表的一份“公營機構高層薪金研究報告”指出,現時全香港有約160個“有從事經濟活動”的公營機構,但只有9個機構會于年報或網站披露其總裁、主席等高層人士的薪酬資料。
日后推行的《競爭法》,港府建議豁免房委會、市建局、貿發局等公營機構不受條例規管,團體認為,有關建議有違公平競爭原則,助長“壟斷”,促請港府撤回豁免,并呼吁政府提升對公營機構的監管機制,加強機構運作的透明程度,保障政府費用不被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