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
旅游法
自改革開放初期啟動,經歷二十余載,[如何注冊香港協會社團]《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終于千呼萬喚始出來,首次與公眾見面。昨天,該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于旅行者最怕遇到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甩團等問題,草案予以規范。旅行社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如果強迫游客購物,旅行社將被停業。
□背景
旅游法千呼萬喚始出來
□草案
1怎樣治理“零負團費”現象
不得低于成本價招顧客
強迫購物和另行付費
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導游服務費用應在包價旅游合同中明示;旅行社不得在包價旅游合同約定之外安排收費項目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旅行社置換和減少游覽服務項目
旅行社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任,或者賠償旅游者完成遺漏、減少的服務項目所需合理費用。
旅游網站
經營者或者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經營相關許可證信息、營業執照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以及旅游經營和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等事項。
2如何應對旺季門票漲價
票價變動提前6個月公布
問題
草案規定
門票收取
景區經過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有償收取門票,利用公共資源開放的景區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景區門票實行市場定價,其價格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景區應當明示另行收費的游覽項目。景區部分核心游覽項目因故不能開放或者無法提供服務,應提前告知并相應減少收費。
門票漲價[注冊香港公司條件]
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布。
3旅行社會受到哪些處罰
旅行社違約要支付賠償金
問題
強迫購物和另行支付
旅行社及從業人員索取小費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客滯留目的地無正當理由拒履行合同
草案規定
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初犯的并處停業整頓;再犯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相關人員的導游證、領隊證。
沒收違法所得,對旅游經營者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從業人員處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人員、領隊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或者領隊證。
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對導游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暫扣導游證1個月至3個月。
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導游證。
應當賠償旅游者的損失,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滯留目的地等嚴重后果的,還要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
4游客應該到何處維權
縣級以上政府須設投訴機構
草案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要求受理機構及時處理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旅游者與旅行社因包價旅游合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由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問題投訴
訴訟
5怎樣保障景區旅游安全
景區實行游客流量控制制度
草案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游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訂應急預案,建立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突發事件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采取措施開展救援,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旅游者可能達到或者超過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旅游者應當予以配合。
問題
處理突發事件
客流量“超載”
經歷二十余年起草的,旅游管理部門、旅游行業和廣大旅游者一直期盼的旅游法終于浮出水面。
旅游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就啟動的一個立法項目,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但由于有關方面對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請審議。
經歷二十余載的發展,時至今日,旅游業在我國蓬勃發展。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類旅游景區景點達到兩萬多處,旅行社達到兩萬多個,旅游直接從業人員超過1300萬人,國內旅游人數超過26億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過1.35億人次。
與之伴生,我國旅游市場不正當競爭問題比較嚴重,損害了旅游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也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確一些基本法律規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規定,建立和改進旅游與相關行業管理的協調機制。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旅游法律。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指出,西方旅游發達國家的旅游立法進程與旅游業發展過程是同步的。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旅游法,這與我國世界旅游大國的地位身份不匹配,同時旅游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問題也對立法提出了需求。
□反應
>>專家
客流量控制可能出現新矛盾
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就草案內容表示,制定旅游法是規范旅游市場、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他說,目前中國旅游市場不正當競爭問題比較嚴重,特別是愈演愈烈的“零負團費”經營模式,嚴重損害旅游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確一些基本民事規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規定,建立和改進旅游與相關行業管理的協調機制,為實現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表示,如果現行草案如期通過,肯定會令整體旅游市場更加有序,對游客的保護力度也會更大,因為景區不能想調價就調價,同時流量控制后,全國各大景區的游覽環境也會更加優越。但是這也有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因為有的游客去了當地之后有可能被告知人滿了不讓進,這就對景區和各地政府提出了新的問題,比如如何增加新的預約制度,同時還要在游客的合理分流上下工夫。
>>旅行社
零負團費問題不僅在旅游業
中青旅市場推廣部經理葛磊表示,現在旅游行業的商業模式還不夠健全,進入門檻低,許多小旅行社都在用“零負團費”的形式攬客,拿低價騙人。一旦有了旅游法,各方面的規定和處罰措施肯定會帶動這個行業的大洗牌,而這種洗牌不是大吃小,而是保護那些能夠做到誠信經營的旅行社的利益,并督促所有旅行社規范管理,相反那些沒有能力做到誠信經營的旅行社肯定會逐漸被淘汰。
關于強迫購物,國旅總社國內旅游部副總經理孫立群認為,其實原來的《旅行社條例》中就有關于不得強迫購物的規定,但是立法后,強制性會更大,處罰方面也比原來嚴厲。不過現在的“零負團費”以及強迫購物問題,不僅是旅游相關行業的問題,比如各地購物點的傭金、回扣比例等。以目前的情況來看,西北、華南地區較好,但是像以賣玉器著稱的云南地區,回扣比例相當大,這就會引發“零負團費”問題,而這又不是旅游行業能控制的,還需要各地政府和工商部門的介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