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央行牽頭的多個監管部門醞釀的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將陸續出臺,這意味著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空當期即將結束。
3月17日下午,央行條法司在京召集騰訊、阿里、百度、宜信等涉水金融的互聯網公司舉行會議,討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從互聯網金融近年誕生以來,[如何注冊香港協會社團]監管部門一直持開放的態度。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新興、富有活力和創造性的業態,是重要的包容性金融,鼓勵其發展和業態創新。現階段,在監管原則上,要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和發展,包容失誤,為行業發展預留一定空間。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進行評價,尚缺乏足夠的時間序列和數據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觀察期。
據接近央行條法司的人士介紹,央行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原則是,給一定觀察期,對于處在起步階段的業態,可在堅持“底線思維”的基礎上,鼓勵對其業務模式繼續開展探索;對于市場規模相對較大、主要風險基本暴露的業態,要納入監管。“第三方支付、P2P、網絡銷售基金都屬于這個范圍。”
這也是為何央行擬定中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管理辦法》與《手機支付管理辦法》的最新版本增加了一些較為嚴格的限制。前述兩個文件,已在2012年1月面向社會公眾征求過一輪意見, 2014年1月再次進行修改和補充,原計劃三季度出臺。截至3月13日反饋意見的最新版本與初稿變化頗大。
“剛開始監管確實松。但是經過過去一年的觀察期,業內對互聯網金融的討論越來越深入,風險暴露也逐漸充分,監管政策需要隨著實踐調整。”一位接近央行支付司人士向財新記者指出。他亦強調,這只是第一輪很小范圍的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機構沒超過十家,包括支付機構、商業銀行,“原本計劃在反饋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征求意見范圍,最終公開征求意見”。
很多第三方支付機構打著創新的名義避實就虛,渾水摸魚,很多問題故作不知,比如對于風險管控,實質是在制造更大的風險和不公平。“這是我對很多P2P和第三方支付的看法。”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高管說。
央行條法司前期負責牽頭各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調研,并負責起草相關報告,近期將形成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監管思路仍延續107號文“誰的孩子誰抱走”的原則、進行分業監管,一行三會將分別制定相應制度規則。107號文是國務院與去年年底下發的規范影子銀行的原則性文件,其中對網絡金融機構的監管原則是不得超范圍經營。
據央行人士介紹,按照央行的調研,[注冊香港公司條件]將互聯網金融分為五類,網絡支付(第三方支付)、P2P網貸、網絡銷售基金,包括財付通、余額寶;眾籌融資,分為股權融資和非股權融資;第五類,是銀行實體店和網絡金融結合的創新,比如建行做的善融商務、交行做的交博匯,保險公司做的眾安保險。
針對幾種互聯網金融業態,擬定中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可能從以下方面規范:P2P業務,要求只能提供信息服務,資金不能做杠桿,不能吸收存款;支付業務,明確不能跨行清算,不能吸儲,不能為客戶融資;眾籌業務,要求不能提供擔保,不能吸儲;網上代銷金融產品,不能承諾收益,不得久期錯配,必須有流動性保證。后兩類互聯網金融還比較少,屬于風險還未暴露的新業態,目前仍在觀察中。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經納入央行的監管軌道,持牌經營;通過互聯網銷售各類金融產品,各大金融機構的對口監管單位也已分別出臺了網絡銷售的相關規定;至于P2P網貸業務,近期國務院也已批復由銀監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