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近日公布了《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明年1月1日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臺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臺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按照注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與內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