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新股阿里巴巴,向港交所(00388)建議上市計劃中,未有涉及發行雙重級別股份;當中為保公司營運的決策權,擬引入合伙人制度,現行的管理團隊,[香港注冊公司]擁董事會內多數董事的提名權。
消息稱不涉雙重級別股份
據接近交易人士指,經過多時交流,阿里巴巴的“創新”方案現正待港交所回復。
他重申,阿里巴巴從來沒有發行,亦不擬發行雙重級別股份(dual class),并認為現時建議是以保障股東利益的角度出發,亦符合現時港交所現行規則。
媒體昨向阿里巴巴查詢,集團發言人表示,目前集團未有委任承銷商,上市地點亦未有決定,亦尚未申請上市,除此以外未有回應。
據接近交易人士指,成功上市后,阿里巴巴希望管理層可免受投資者壓力,只追逐短線利潤,放棄較長線的發展投資機會,而且互聯網行業千變萬化,需要熟悉運作的管理層,保持營運發展決策權,故作出合伙人制度的上市建議。按建議,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會大多數(simple majority)董事,“董事會有9個人的話,合伙人就可以提名5個。”
據了解,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由09年開始[注冊美國公司],目前20多名合伙人,包括主席馬云、創辦人之一蔡崇信,及首席執行官陸兆禧等,為不同業務的管理層,年資至少5年,愿意承傳公司文化。
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須經過股東會投票通過才獲委任,換言之,大小股東同樣擁有一人一票的權利;但若所提名人選不獲委任,合伙人則可再提名另外人選。而上市后的董事會,亦會按規定設立獨立非執行董事。
多數董事人選 由合伙人提名
同時,股東會亦負責投票審批董事高層薪酬、關連交易、重大交易及派息等牽涉股東權益的事宜,若合伙人建議的董事,同意需要作一重大收購,仍需交由股東會投票決定。以此推論,若有少數股東累積足夠股權,要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提名或更換董事,亦會因為上述合伙人可提名大多數董事,外人難奪董事會營運決策權。
有熟悉上市規則人士稱,有關安排讓合伙人藉董事控制董事會決策,但由于數目涉及人數達20至30個,對業務熟悉,有一定程度的互相制衡,[美國公司注冊]聽來尚算公平,“不覺得有大問題。若只有一個(合伙人),當然就不同。”
上述接近交易人士稱,阿里巴巴集團近月已與港交所上市科直接對話,未有委任投行參與商討,雙方溝通跟一般商業洽商無異,既不涉任何官員,亦有互相妥協,但建議是否可行,正待港交所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