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消息,香港證監會發布雙重存檔簡訊,稱近期上市申請文件水平有所下降,并提醒保薦人應透徹了解上市申請人的業務運作,并因應情況審慎評估上市申請文件披露的數據是否足夠。
港證監會指出,近期通過港交所接獲68宗上市申請,發現其中多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沒有在招股章程初稿內,很好地識別并說明上市申請人與分銷商及供貨商等人士的重要利益關系。
證監會舉例稱,在一宗個案中,上市申請人的分銷商本身是其前雇員,經監管機構多次要求后,保薦人才進行額外盡職審查,確定該等前雇員是如何籌得資金,以支付成為分銷商所需向上市申請人預繳的大筆首批采購款項。
港證監會稱,“上市文件亦應披露充分數據,使投資者可以對上市申請人的財務表現作出有根據的評估。”在一宗上市申請中,招股章程初稿及相關文件就申請人財務表現提供的數據可能嚴重失實,但由于上市申請人在會計師及保薦人辭任后撤回上市申請,證監會未能再作跟進。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對上市申請進行妥善的盡職審查,是保薦人及其它專業人士而非監管機構的責任。若要待監管機構通過審閱文件提出質詢,有關方面才作出披露,只會使上市過程缺乏效率及受到不必要的延誤,甚至令人懷疑是否還有其它重要數據未被監管機構在審閱上市文件過程中發現。”
對于港證監會批近期上市文件水平下降的現象,港交所向騰訊財經表示,香港證監會的公告正好提醒所有保薦人及其它專業人士,對首次公開招股申請進行妥善的盡職審查非常重要。香港交易所會就審批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工作繼續與證監會緊密合作,若發現保薦人未有妥善履行盡職審查的責任,會將個案轉介予證監會以采取必要行動。
據了解,此次香港證監會所指上市申請人信息披露不足的情況,當中包括一些礦業公司,以及一些成立于最近才獲接納為符合上市規定的司法管轄區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