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東網報道,香港交易所去年5月曾發指引信收緊有關反收購行動規定,據悉其后借殼上市活動有所收斂;其中,有關收購業務不適合上市的個案更大幅減少,顯示指引信對借殼上市有一定阻嚇作用。不過,港交所亦留意到近月市場開始“變招”,透過大規模的股份認購個案顯著增加,[南京瑞豐注冊香港公司]有機會是另一個達到借殼上市目的手段,將會嚴打交易后變成現金公司的股權收購。
近年買賣殼股活躍,已引起監管機構高度關注,要檢討上市政策。港交所月前向市場人士簡介有關《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最新發展,該所曾檢視14年6月至15年5月的反收購行動個案,發現對比上一年(13年6月至14年5月),反收購行動個案有所下降,由13宗減少至8宗。
其中,“明確測試”下的反收購行動數目,由2宗增加至7宗,顯示符合新上市規定的收購事項增加;“原則為本”測試下的反收購行動數目就大幅減少,由11宗下降至1宗,顯示有關收購業務不適合上市的個案減少。
根據港交所去年5月發出指引信,列明該所執行有關反收購行動的規定,就算交易順利通過“明確測試”,港交所亦會應用“原則為本”測試的準則,考慮收購事項是否構成達致把擬收購的資產上市的意圖,及是否規避新上市規定的一種方法。同時,亦收緊對透過發行可換股證券而取得實際控股權的限制等。若交易被視為反收購行動,發行人將被視作猶如新上市申請人處理。
雖然指引信出臺后借殼上市活動似有收斂趨勢,不過,港交所亦同時留意到近期透過大規模的股份認購個案有所增加,集資所得用作支持尚未成熟的全新業務,有可能是變相達到借殼上市目的。舉例一家公司主營業務是造鞋,目前已發行股份數目是10億股,公司建議按每股1元,發行100億股,集資100億元,作發展發電站用途。于集資完成后,公司總資產由目前的10億元增至110億元,凈現金由8億元增至108億元,現金由3億元增至103億元。港交所表明,該公司在認購完成后,大部分資產為現金,當公司又無法證明,其高現金水平是出于真正業務目的需要,公司將被視為現金資產公司。
根據《上市規則》第14.82條,如資產全部或絕大部分為現金或短期證券的公司,并不符合上市要求,需要停牌;公司可于一年內尋求復牌,但需證明有適合維持上市地位的實質業務,惟申請會被視作新上市處理,如未能滿足新上市要求,上市地位可能被取消。
事實上,近期便有多宗內地富豪來港買殼交易被港交所叫停,原因便是交易后將變成現金公司,惟市場關注現金公司的定義。
有熟悉監管條例人士指,現行有關現金公司的規則,是源于以往當公司出售主要業務后變成現金公司而應用,惟現時的現金公司卻是由大規模的股份認購所引起,[天津瑞豐注冊香港公司]故的確存在有厘清如何應用相關規則的需要,但就認為不應為現金公司作“明確測試”,“現時市場普遍詮釋系有八至九成資產為現金就當是現金公司,但若只有五、六成系現金,但擺到明是想借殼上市,都有可能被叫停交易。上市規則若有好明確界線水平,容易比人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