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與國際金融協會合作舉辦的2014中國經濟論壇上,上海市金融辦主任在回答一名外資行人士提問中提及,金融辦正與銀監會積極協調,推動放寬自貿區內外資行人民幣業務的準入。
“區外(外資行申請人民幣業務資格)需要外幣業務經營三年,自貿區內能不能縮短到一年?目前還沒有推出,但這是我們想推進的內容,”他說。
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啟了外資銀行的入華之路,不過真正讓外資行與中資行同臺競爭提供條件的,[盧森堡公司注冊]是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發布,滿足要求的外資行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當然,這一業務資格準入門檻相對較高:《條例》規定,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想要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在提出申請前需要在境內開業3年以上、前2年連續盈利。
2013年,中國銀監會在支持上海自貿區的八條意見中首次提到,支持外資銀行入區經營、研究推進適當縮短外資銀行分行從事人民幣業務的年限要求。近期,中國銀監會授權上海銀監局發布《關于試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相關制度安排的通知》,雖然涉及了銀行自貿區分支行開設簡化準入、離岸業務資格下放至分支機構等諸多舉措,但并未提及上述內容。
假如這一業務準入門檻降低,可能激發更多外資銀行進駐自貿區的動力。目前金融機構對自貿區業務已經相當踴躍:5月14日上海銀監局副局長馬立新曾在發布會上披露,累計已有32家金融機構正式獲批在自貿區設立35家營業網點,包括11家中資銀行分行,3家中資銀行支行,20家外資銀行支行,1家金融租賃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還將有一家民營銀行落戶自貿區。
隨著央行、銀監會、保監會已陸續推動自貿區創新業務和監管細則落地、證監會支持自貿區的框架初定,自貿區金融業態的監管框架正在形成。鄭楊在論壇上表示,自貿區金融監管應該“說得清、管得住、放得開”,首先探索嘗試簡政放權;監管體系做好了,再與全國的金融改革進程更緊密結合、積累經驗,“做一些壓力測試”。
他透露,[盧森堡注冊公司]一行三會是自貿區金融政策的主要推動者,作為地方監管機構,上海市金融辦下一步重點工作有四個方面:配合國家相關部門做自貿區改革政策的落地和實施、推動金融市場 和金融機構在自貿區的聚集發展、加強金融安全網絡的建設,以及積極聯動自貿區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鄭楊還特別強調了自貿區的金融風險防范。“隨著自貿區金融政策不斷推出,跨領域交叉性業務活躍,跨境資金進出活躍,”他說,“我們將和相關部門一起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的分析檢測預警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