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備受關注的光大證券“8·16事件”引發的民事賠償案8月5日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開庭。
光大證券(601788.SH)2014年中報披露,[注冊塞舌爾公司]截至6月30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受理的涉及“8·16事件”民事訴訟89起,涉訴標的約1202萬元。
該案審理持續至5日晚間,審判長宣布庭審階段結束,將擇期進行宣判。6月9日、10日的證據交換環節,光大證券方明確表示拒絕和解。而庭審結束環節,被告光大證券一方態度也有所松動,從證據交換階段的“我們拒絕調解”,變為“將回去跟公司商量一下,看能否拿出一個(調解)方案”。
2013年8月16日11:05,上證指數出現大幅拉升,大盤一分鐘內漲超5%。最高漲幅5.62%,指數最高報2198.85點,盤中逼近2200點。11:44上交所稱系統運行正常。14時,光大證券公告稱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
有媒體將此次事件稱為“光大烏龍指事件”,事件發生后,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處以超過5.2億巨額罰款,并對部分高管處以終身市場禁入處罰。雖然處罰力度空前,但是受到烏龍指影響的人卻未必能從中獲得賠償,尤其是股指期貨投資者,這也是本次訴訟的緣起。
此案的原告主要是股指期貨的個人投資者,此次開庭審理的案件合計61件,將合并審理,其中嚴義明律師代理33件,許峰律師代理16件,林嶸律師代理8件,王智斌律師代理4件。其余案件包括個別無代理人、外地律師代理的部分案件,下次另行安排庭審。
此前光大證券曾對上海二中院的管轄權產生質疑,最終被上海高院駁回,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光大證券方面依然對上海二中院是否有權受理、管轄此案和是否應當終止原告方訴訟提出了異議。
昨日上午,針對證監會認定的事件過程、證監會行政處罰,雙方就證監會判定事實展開交鋒。對于原告方提出的“內幕交易”“虛假陳述”“操縱價格”等責任,光大證券方拒不承認。
根據合議庭梳理,雙方針對四大爭議焦點展開:1.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2.內幕交易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3.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4.內幕交易行為是否給投資者造成了經濟損失。
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雙方展開了拉鋸戰,[注冊薩摩亞公司]光大證券辯解稱此次光大證券可能存在內幕信息,但不存在內幕交易,從事件發生到光大做出聲明,僅僅過了三個小時,根據國家法律,證券市場出現異常在兩個交易日內發布信息即為合法。在上交所跟光大證券聯系之前,光大證券也是不知情方。
至于操縱市場,光大證券宣稱其所進行的任何交易都是合法的,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要求光大的每一條交易都需要向外界宣布,買了多少股,每股多少錢,基于基本的法理,法無禁止即為合法,光大并不存在操縱市場。而且,根據證監會的調查,判定巨額交易客觀上造成了證券市場波動,但屬于技術缺陷,不構成操控市場。
原告方還認為光大證券存在信息誤導的過錯,因為21世紀網(微博)做出的烏龍指報道是媒體揭露,不屬于信息披露,當時董秘梅鍵對21世紀網否認了誤操作的猜測,這誤導了投資者。基于梅鍵的董秘職位,他應當對自己的回復承擔責任。
光大證券方則堅稱媒體報道是傳來證據,不應作為光大證券的態度。況且有關于梅鍵的報道是11時59分發布,在下午開盤前光大已經做出了更正,所以梅鍵的報道主要發生在歇市時期,不應對市場產生實質的影響。光大證券還稱,事件發生時梅鍵并未參加公司的會議,所以他的表態不能代表公司。
對此番表態,原告律師笑稱,才知道梅鍵是臨時工,只要出了問題,董秘也可以變成“臨時工”。
光大證券則再度回應稱原告認為梅鍵是“臨時工”這個說法是不著邊際的,一個人只要獲得了公司的授權,他就代表公司,如果一個臨時工被公司授權,同樣可以代表公司,如果董秘沒有被公司授權,就是他的個人行為。
原告律師對這一說法再度反駁稱,[薩摩亞公司注冊]梅鍵作為董秘專門負責的就是對外溝通公司業務,視為獲得了公司概括性授權,光大證券的說法是在曲解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