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下午4點左右,央行官網發出了《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意見的公告》,這份意見稿一出爐,就引起廣泛討論。
一
我注意到,很多媒體都把目光集中到:用戶每日可以支付多少這個數字上。比如,這樣的標題:央行擬為網絡第三方支付定規矩每天限額5000元。
這個說法主要來自于這份意見稿的第二十八條,原文是這樣的:
第二十八條 支付注冊汶萊公司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采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支付機構采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在這條里,重點不是5000這個數字。重點在另外兩個地方。
其一,是對 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 進行的限額管理。通俗點講,支付寶或者財付通帳號里沒怎么注冊香港公司錢的,只是通過這個工具作為管道調用銀行卡支付的,并不受此條限制。
其二,要進行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驗證。如果有(桌面互聯網上到目前為止,是有的),也不受限5000這個數字。移動端一般沒有,所以會受限。
換而言之,太多媒體拿來做標題的所謂日付受限5000,這個事是有前提的:只有動用余額進行支付且在移動端上,會被受限5000元。按照我個人的觀察所得,大部分人應該不受影響。你的支付寶帳號里平時一直放著多少錢呢?
可能會影響以下這類人:
1、有的企業,拿第三方支付發工資,把錢直接打到員工的第三方支付帳號上。
2、電商賣家,第三方支付帳號里頗有錢財。
3、我這種經常碼字賺稿費的人,第三方支付帳號里也有錢。
4、搶紅包圣手,也許微信支付里藏著不少錢。
以后,每個人沒事就要把錢轉出來,別到時候發現,嚓,連個iPhone都不給買?
二
整個意見稿,關于支付帳號下的余額管理,央行是不遺余力的。央行對第三方支付帳號里的銀子,管得很緊。它就是要用戶盡可能把錢從這個帳號里挪到銀行卡里。
比如第十條要求支付機構 以顯著方式明確告知客戶:支付賬戶所記錄的資金余額不同于客戶本人的商業銀行貨幣存款 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
第十六條也有所體現。說每年交易不得超過20萬(綜合賬戶)或10萬(消費類賬戶),其實指的也是余額支付限制。
第十七條提到,支付機構不得對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轉賬業務設置限額。 這個可能會動搖到一些支付機構的超額轉出收取手續費的利益。
第二十七條要求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支付指令進行驗證時,得打組合拳,而不是一個密碼了事。
央行對快捷支付也不是很待見,第十五條說,
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銀行對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因支付機構代替驗證而轉移。
王劍說 通道是流量,賬戶則意味著存量, ,萬建華說 得賬戶者得天下 ,都很有道理。嚴控余額,就是讓第三方支付受限于 通道 而不是 賬戶 。
央行的意思就是:快捷支付、第三方支付余額支付都是個補充,請大家還是要用網銀,因為。。。嗯,央媽嘛!
三
這個意見稿比較狠的地方是在第九條。
原文是這樣的:
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核實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過三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客戶身份基本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愿,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關于這個外部渠道,央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及有關條款釋義》是這么說的:
本條款要求支付機構通過外部渠道對客戶信息進行多重驗證,具體驗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及商業銀行、征信機構等單位所運營的,能夠有效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或系統。
綜合理解下來,大概應該是這么個流程:
用戶要開第三方支付帳號,首先上傳身份證(這沒問題,已經這么干了),然后還要提供不少于三份能證明 老子就是老子 的東西。是什么呢?央行說了: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及商業銀行、征信機構等單位的證明文件。
難不成我開個支付帳號還要上傳我的文憑學歷?納稅證明?戶口本或者護照?
第九條管的是最根本的地方。第三方支付帳號都開不了,后面所有的事都不用談了。
現在通行的做法一般是:身份證、手機號外加綁一個銀行卡。如果這個是可以的話,那么當年微信靠紅包去鼓動用戶綁定銀行卡在未來就沒必要了。因為法規已經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