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子行業紛紛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極大地拓展了各行業的業務范圍,使得其資管業務與信托業務之間產生了較強的替代性。金融體系發展的主線是功能而不是機構,誰能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更好的服務滿足社會需求,誰就是最有發展前途的機構,在競爭中將可長期處于優勢地位。在金融深化背景下,探求信托行業可持續性發展之路成為當下信托行業必須面對的問題。
相對于銀行、證券[在寧波注冊香港公司服務]、保險等其他金融子行業而言,受益于跨市場經營等制度優勢,信托業有著更為廣闊的創新空間,但是信托登記制度、稅收制度的空白也對信托創新產生了一定的阻礙。
對于信托業而言,近幾年業務創新主要包括三大類:一是業務方向上的創新,包括開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產證券化、股指期貨、企業年金、財富管理等創新業務類型;二是在原有業務的基礎上,進行業務模式和產品結構設計創新,如引入信托中的信托(TOT)、收益權、股權投資等理念,從傳統的融資向投資轉型,并且逐漸呈現標準化、基金化特點;三是業務領域的創新,即在原有業務領域外,在礦產能源、節能環保、藝術品、農業等新的行業領域開展信托業務。
通過創新,信托產品線逐漸豐富,業務模式愈加多樣,充分展現了信托制度的靈活性,如收益權信托,涵蓋白酒、商業物業、股權、不動產、建設移交(BT)項目、生態項目、公路收費權、預期銷售收入、停車位、生產線經營、學校收費權等諸多領域,企業持有的各類未來可以產生現金流的資產或權利都有可能通過收益權信托的方式獲得信托融資。
目前,我國信托創新更多體現在業務模式和產品結構設計方面,方向和經營模式方面的創新還有待加強。
從創新驅動力上看,當前信托創新的目的主要包括:通過拓展新產品或者新領域,擴大未來市場空間;完善產品體系,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改變產品結構設計,規避政策管制;推進產品標準化進程,降低交易成本;完善風控機制,降低或轉移風險等等。結合信托公司業務實踐,目前還是以規避管制和滿足交易對手需求為主要動因,其次是為了優化產品,吸引更多投資者,而以擴大市場空間、降低風險等方向性的創新尚未成為主流。我們需要清楚的是,以規避監管為動因的金融創新必然會削弱政府宏觀調控政策或監管政策的有效性,在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必然導致監管部門出臺規范性政策或叫停此類業務的結果。
相反,以滿足投資者需求、降低風險、擴大市場空間、降低交易成本為動因的創新才是信托公司的發展之道。
查閱信托公司年報可以發現,信托公司普遍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在64家披露2011年年報的信托公司中,有49家信托公司在經營目標、方針、戰略規劃部分不同程度提到“創新”,反映了大多數信托公司已將創新提到了戰略層面,還有部分信托公司提出了較為明確的創新方向。盡管信托公司創新意識很強,但從創新實踐方面卻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還在于未來發展與短期效益的矛盾未得到合理解決。一方面,行業在快速發展,股東對信托公司的期望越來越高,相應的考核指標也在逐年提高。另一方面,盡管各家公司從發展方向上都認為創新很重要,但是創新業務對于短期業績的貢獻度很低,并且還將占據一定的人力。
因此,在年度業績指標尚未完成的情況下,業務團隊很難集中精力去搞創新。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整個信托創新進展緩慢。
未來發展與短期效益這對矛盾如何解決?針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信托公司可以從內部機制創新上入手進行解決,比如,可以嘗試通過類似于研究發展中心這樣的非業務部門/團隊主推方向上的創新來實現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即研究發展中心負責將第一單業務開展起來,第一單做出來后,再由業務部門進行復制。這種模式下,不僅有利于首單創新業務的開展,而且還可以使研發部門/團隊從后臺走向前臺,業務研發充分結合業務實踐,促進研發實力的提升。
筆者認為,在當前金融深化的大背景下,[在義烏注冊香港公司服務] 信托公司應把握當前有利時機,早日跳出原有的業務框架,站在財富管理這一個大的平臺上,大膽創新,逐步探索出能夠真正滿足高凈值客戶需求的信托財富管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