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信托業高速擴張之下,與之相伴生的風險亦在加速集聚——僅近半個月,繼信托業龍頭中信信托再度傳出旗下產品面臨兌付危機之后,有“中國黃金信托第一人”之稱的國投信托創始人之一呂益民,亦因旗下黃金信托業務被曝出賬面虧損近40%而辭職。
事實上,之于當下信托業而言,[長沙 注冊香港公司服務]上述信托公司所面臨的兌付危機并非個案,回顧今年以來,素有剛性兌付之名的我國信托業,今年的兌付危機卻接踵而至,面臨兌付危機的信托公司亦更已逾10家,一場系統性的信托危機正呈蔓延之勢。
必須承認,當下信托業所面臨的兌付危機,某種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因為,信托業務規模的倍增,必然會導致其風險敞口的同比放大。2006年底僅為 3800億元的信托業務規模,當下卻已高達6.58萬億元(截至今年10月底),6年時間信托業務規模倍增近18倍。以此推而論之,在信托業務規模6年放大18倍之下,此前整體呈剛性兌付之實的信托業,今年出現一系列的兌付危機,似乎亦為情理中事。
但是,這顯然是表象之見,而非洞察根本之見。這是因為,近年來,我國信托業務規模的倍增,并非是信托業真實競爭力提升所導致,而是拜銀行信貸政策性管控以及信托業獨特功能定位所導致。在銀行信貸政策性管控之下,一是為規避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比的指標限制,可以通過信托的資產證券化功能,進行銀行信貸資產的表外化處理,二是為突破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等限貸政策,可以通過銀信合作模式,借信托之船以出海。而與其他金融業態相比,信托業本身的業務觸角又極其廣泛,其不僅具有商業銀行的放貸功能,還具有投資銀行的承銷功能,更具有資產投資領域的證券化功能,其在推出證券、基金、保險資產管理新政之前,是我國唯一橫跨貨幣、資本、實業三大市場的金融業態。
過于依賴外因而做大規模的信托業,在缺乏內因質變的情況下,必然會產生相應的系統滯后性風險。亦即是說,在我國信托業務規模高速擴張之時,卻沒有形成與之匹配的業務模式和風險管理升級,這已構成了當下信托業的“內患”。之于業務模式而言,我國信托業當下仍然以“通道類”業務為主,而非真正的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據銀監會相關統計,我國當下信托業務,表面上融資類信托占比為51%,實際上將變相融資類信托包括其中,則其整體占比估計已高達70%以上。
之于風險管理而言,我國信托業當下的風險管控,與商業銀行相比明顯不可同日而語,不僅項目前期調查、項目中期審查等程序不夠嚴謹,更缺乏壞賬計提準備等措施,而與券商、基金等相比,信托業則不僅缺乏評級機制,更缺乏統一的二級交易市場,從而使我國信托業不具備應有的風險流動和風險分散的功能。與此同時,日益強化的政策監管,亦可姑且視之為我國信托業的“內憂”之一,尤其是2010年銀監會資產管理新政以及今年信托公司凈資本要求新規的頒布。
與上述“內憂”所形成的結構性風險相比,由其他金融形態創新所形成的業務沖擊,對當下信托業來說則堪稱“外患”,亦顯然要更為直觀,且更為緊急。自今年以來,證監會對券商、基金以及保險業涉足資產管理業務的陸續放開,已經打破了此前信托在資產管理領域“獨領風騷”的格局。與此同時,中小企業私募債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所推出的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亦對融資類信托產生了結構性的分流作用,而資產支持票據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推出,則更與信托公司的類資產證券化服務形成了直接競爭。而其他金融形態的創新以及新金融品種的陸續推出,則必然會大幅影響信托業“實業投行”的絕對優勢地位。
在當下信托業兌換風險頻出之下,[南京 注冊香港公司服務]信托公司如何才能有效破解“內憂外患”?首先,其應認識到當前“外患”的不可逆性,在當下金融業已初步告別分業經營的格局下,面對券商、基金和保險涉足資產管理領域和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及資產支持票據等,對信托業所造成的結構性沖擊,我國信托業只有客觀面對、理性認知,走出過度依賴“通道類”業務的桎梏,重新回歸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資產管理本源。而在業務結構轉型之時,信托公司還應通過對風險管理的強化,以切實減少信托兌付風險。當然,政策層在加大對信托業監管的同時,還應通過建立信托產品的二級交易市場,以強化其風險流動和風險分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