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托業管理的資產在短短的五年時間已由1萬億元增長到5萬億元,相當于中國十分之一的經濟產出。信托業已經趕超保險業,成為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在這光鮮亮麗的數據背后,中國信托業除了得益于經濟轉型的契機,更重要的是其作為最大的“影子銀行”承載著制度設計的政策缺陷與業務盲目擴張的巨大風險,需要我們進一步探討。
一、定位偏離信托本義:信托業一直存在業務模式定位的問題,[杭州香港公司注冊查詢 服務] 到底是作為一個融資平臺還是以資產管理業務為發展方向,始終存在不確定性。《信托法》信托定義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核心內容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財產管理的行為方式及其寬泛,只要符合信托目的,在法律框架內,便可以以受托人之名義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但由于定位過于寬泛,隨著信托業的迅猛發展,已漸漸偏離了原定的軌道,將“受人之托、代人理財”變異為“受人之托,代為融資”,將功能集中在“貸款替代”上的信托,充滿了政策風險并且有違立法初衷。
二、資金借道信托放貸:信托公司代為企業融資實際上使信托公司充當了“第二銀行”的角色定位,致使多數項目實質上和信貸機構重疊,無論是之前的委托貸款還是之后的銀信合作,都隸屬于融資類業務,委托人與融資方之間成為實質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只是在利率協商及融資要求門檻上區別于銀行的信貸業務。銀行通過信托沖破了貸款規模和存貸比的限制,將理財資金甚至自有資金通過信托來進行貸款,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難以有效傳導。而一些工商企業選擇將閑置資金委托信托進行貸款獲益,貸款項目多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進一步使資金脫離實體經濟。
三、代人理財嫌貧愛富:信托業務分為集合資金信托和單一資金信托。集合資金信托基本按《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規定上限選擇自然委托人,即不少于100萬元的認購金額。作為普通工薪階層是很難直接參與信托理財的,只能購買銀行部分起點較低的理財產品。實際上銀行的大部分理財資金都是通過信托公司投放給企業,這也就是所謂的銀信合作單一資金信托業務,而銀行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明顯要低于直接購買信托產品。由于集合信托的門檻限制,使低收入者無緣信托,而中高收入者有了更好的投資渠道,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貧富分化。
四、通道業務放任自流:所謂通道業務就是銀行選好了客戶將資金通過委托信托理財的方式貸給企業,信托公司作為掮客收取傭金。銀行選擇這種方式,多半由于監管指標限制,同時對客戶企業比較信任和愿意給予資金支持。在這樣的業務里,銀行通常都很強勢,信托公司見不到貸款企業有關人員就簽訂合同,而且信托公司也樂于這樣做,節省了盡職調查環節,連貸后管理也可以放任自流。信托資金入口、出口不得不依賴銀行渠道,在這樣的業務中不可能完成良好的風險控制,從而喪失主動管理的能力,僅能利用監管模糊、產品靈活的制度紅利賺取通道費用。
五、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從部分信托產品的預計年化收益率來看,除少量仍處于存續期的“老信托”之外,進入實體經濟的信托產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在7%-9%之間。信托公司給投資者開出如此高的價碼,再加上銀行的托管費用和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企業的融資成本都在10%以上。另據用益信托數據顯示,今年1-7月,信托公司通過信托貸款的方式共發行房地產信托項目平均年收益率為10.50%。加上各項費用大型房地產企業通過信托貸款方式的融資成本大概平均在16%-18%左右,而中小型房地產企業通過信托貸款方式的融資成本最高達到25%左右。房地產企業信托融資成本約為銀行直接融資成本的3.7倍,房價只會與房產企業成本同步居高不下。
六、助長借新還舊產業:信托公司除了從事信托業務外,還可以開展自營貸款業務。而信托公司短期貸款的業務量驚人,而期限都不超過一個月。這種短期限貸款表面上看是為了企業資金臨時周轉,其中很多是為企業償還銀行貸款。由于銀監會規定企業從一家銀行貸款只能還舊借新,不允許借新還舊,所以滋生了很多為企業提供臨時性貸款的公司,而信托的短期借款基本上從事都是這種業務。雖然表面上幫助企業度過了難關,但實質上將風險延后,不利于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如果借新還舊成為一種產業并繼續發展下去,風險繼續累積,絕非中國經濟之幸。
七、利益導向同質經營:[香港 BVI 離岸公司注冊服務] 信托公司主要利潤支撐為債權類的融資業務,股權投資及證券市場投資幾乎為零。這幾年監管部門一直強調發展壯大信托主業,但從目前來看所謂的主業不過是銀信合作項目。很多業務都是在銀行的推動入完成的,信托公司只是坐享其成收取手續費,加之“金融掮客”的介入,抬高了融資方的財務成本,降低了融資方入門門檻,相應的風險控制條件必然降低。信托公司還是熱衷于鋪攤子、上規模、追熱點、賺快錢,沒有明確的中長期戰略規劃,公司經營發展目標模糊,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缺失,業務創新理念和創新能力較弱。這一行業性問題將會在遭遇系統性風險時把投研能力缺失、核心競爭力缺失等痼疾無限倍放大。
當然,我們在看到問題和不足的同時,也應看到中國信托業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信托業是金融行業的重要組成部門,領創新風氣之先,彌補了現有金融體系的不足,對活躍金融市場、拓展投資渠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此,信托業一定要發展,但是要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實現真正的創新發展,進而維持和促進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