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信托也叫抵押公司債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舉債公司的委托,代替債券持有人行使抵押權或其他權利的信托業務。
其基本做法是:以信托公司為受托人,[注冊伯利茲公司流程]以所有公司債債權人為受益人,以保護所有公司債債權人的擔保利益為目的,以舉債公司提供的抵押財產的擔保權為信托財產,由舉債公司與信托公司之間締結信托契約,信托公司取得抵押物上擔保權并為受益人加以保存和施行。
根據抵押方式不同可分為開放抵押型公司債和閉鎖抵押型公司債兩種債券。
1)開放抵押型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與信托機構在締結信托契約基礎上,先確定公司債的發行總額,并設定以同一資產為抵押的公司債信托,發行公司有權在原定公司債總額的限度內,分數次發行附有同一順序抵押權的公司債。
2)閉鎖抵押型公司債是指在發行抵押公司債時,[注冊伯利茲公司費用]將發行公司與信托公司之間的信托契約所定的公司債總額一次發行完畢,且所提供的抵押只能作該公司債抵押之用,日后不得以同一抵押發行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