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信托的好處:
•按照委托人意愿合理分配資產。很多情況下,委托人(如:某個富有家族企業的創立人)對受益人(如:創立人的子女及子女的后代)繼承和使用他的財產有具體的要求,此時通過信托協議的方式來管理遺產,則是最合適不過的了。例如,A富商創立了一個有大量資金的家庭信托基金,但是為了防止子女及子女的后代濫用其財富或不思進取,則可以在信托協議中規定:“子女及其后代只有在獲得了大學學位之后且年滿二十四周歲之后,才可以每年獲得五十萬每年的信托遺產”等。事實上,只要不違反法律,A富商可以通過家庭信托以任何他愿意的方式分配其財產。
•保護家庭信托資產。由于委托人通常將信托資產置于特定屬地(例如列支敦士登),且這些特定屬地通常具有良好的法律體系和客戶信息保密原則,因此可以避免家族財產在當地國家被罰沒或者強制征收等危險。
•獲得遺產繼承稅收優惠。根據具體國家和地區的所得稅法不同,經過合理設計的家庭信托,可以減少一定的遺產稅或所得稅,最大程度地保留家族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