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地產被業內看作下一個“佳兆業”,四川信托、中融信托、中海信托、光大信托均牽涉其中。
繼佳兆業之后,又一家房地產公司陷入危機并引發“多米諾”效應。
近日,[寧波瑞豐注冊香港公司]恒盛地產被曝出項目銷售回款慢導致資金困難的局面,中海信托、光大信托、四川信托和中融信托牽涉其中。
其中,四川信托更是多次為恒盛地產項目及其相關公司發行信托計劃為其融資。
記者撥打了四川信托官網上的聯系電話,詢問相關信托項目的進展情況。對方告知如公司官網未公布項目兌付或終止公告,就意味著信托計劃仍在正常運行中。隨后記者查閱四川信托官網,尚未發現相關信托的異常情況。
多家信托為恒盛項目融資
據了解,中海信托旗下中海基金的子公司—中海恒信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2014年發行了“中海恒信-民生總管-恒盛尚海灣”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有10多款系列產品,共募資25億元投向尚海灣豪庭房地產項目。
包括四川信托、光大信托在內的多家信托公司都參與了該項計劃。尚海灣項目由上海鑫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而其母公司即為恒盛地產。
數據顯示,四川信托在2014年10月成立“恒盛祺偉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用于向上海鑫泰提供不超過25億元委托貸款的一部分,同時最終投資于其開發的尚海灣項目二期建設。
“恒盛祺偉”信托計劃共分為兩期,一期于2014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委托人共有19位,申購信托單位6010萬份,申購資金規模為6010萬元,期限為2014年10月24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期于2014年11月14日正式成立,委托人共有15位,申購信托單位2780萬份,申購資金規模為2780萬元,期限為2014年11月14日至2016年3月15日。預期年化收益率均在10%至11.5%。
無獨有偶,中融信托亦發行了一款信托計劃為尚海灣項目融資。
據媒體報道,該款計劃名為“中融-融盛一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擬募集資金12億元為上海鑫泰發放信托貸款,專項用于恒盛尚海灣豪庭項目后續的開發建設。預期年化收益率為9.5%至10.5%。
上述這些信托計劃和資管計劃的還款來源都無一例外地指向尚海灣豪庭項目的銷售回款。
雖然記者已向部分信托公司求證,獲悉相關信托項目仍在正常運營,但隨著2014年房地產業整體形勢下滑,諸如尚海灣這種高端樓盤項目銷售困難,去化率低,現金回籠慢,這將繼續導致開發商在資金方面承受較大壓力。
而此前恒盛地產也被曝因資金問題導致樓盤停工,因此上述這些為尚海灣項目成立的信托計劃能否順利兌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地產反腐的連鎖反應
自去年以來,涉腐地產商頻頻被曝光,不少信托公司深受牽連。
佳兆業事件成為行業危機的導火索。去年11月佳兆業在深圳的房源被鎖,從此“病魔”纏身一蹶不振。
據報道,當時共有16家債權金融機構公開通過司法機關采取資產保全行動,愛建信托是第一家開始追債的機構,隨后中國銀行、華潤信托等迅速跟進。
數據顯示,與佳兆業關聯的存續信托共有9款。平安信托、華潤信托的涉事金額較大,分別為28.4億元、20億元,兩家公司均已向深圳中院申請資產保全。
備受關注的平安信托“翔園1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到期日本息全額兌付。
上述恒盛地產危機也是類似的邏輯。據悉,因牽涉令家,不僅恒盛地產陷入風波,與其關系親密的上海豐翰和上海恒冉也未能幸免。
據界面新聞報道,這兩家公司的母公司陸園集團老總陸小龍與恒盛地產董事長張志熔關系密切,而陸小龍旗下馨雅名筑、馨雅名庭等項目與恒盛地產的關系非同一般,而這兩個地產項目看似均已停工。
四川信托和中融信托與陸園集團有所關聯。其中,四川信托曾通過信托計劃向陸園集團鹽城項目錦盛豪庭提供4億元貸款。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四川信托還發行過一款“錦盛置業貸款信托”計劃,發行規模1.01億元,貸款用于借款人錦盛豪庭項目后續開發建設。
該項目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存續期兩年,將于2015年3月28日到期,而四川信托官網上暫時并未有該信托計劃異常的信息公布。
而中融信托也曾助力陸小龍高溢價拿下馨雅名庭項目,在買地的資金中,有8.25億元來自中融信托為其發行的一個房地產信托計劃。
為何一有房地產公司出現問題,就有信托公司涉事其中?信托公司的盡職調查到底用在何處?
對信托公司來說,雖然要求盡職調查要全面細致,但涉及到高管個人貪腐問題,對盡調人員來說,過于勉為其難了。包括民間借貸盤根錯節,也是不容易調查出來的隱秘風險。
信托公司在設計信托產品時應盡量選擇債權而非股權,因為在企業破產法中,債務償還是債權優先于股權的。
另外,最好要有實質性足額的抵押物,抵押物比信用擔保更有保障。
此外,盡調不能只憑表面信息、[大連瑞豐注冊香港公司]資料,要在當地多方調查企業過往情況、市場關系,財務報表也不能僅看審計報告,很多財務數據存在明顯不合理的地方都要去核實,尤其像其他應付賬款等科目。
如果像貪腐類問題實在不易在盡調時發現,那么就要在出事后,盡職盡責地處理問題,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