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寧波瑞豐注冊香港公司]安徽天禾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代一管”“路演”推廣走進了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木廠鎮潘新村,村民張代山抱著試試的心態,從其流轉的1萬畝水稻田中挑選1000畝與天禾公司簽訂服務協議,以每畝地240元的價格購買代育秧、代機插費。雙方簽訂了詳細的條約和附加聲明,其中特別約定了插秧要求——“雜粳不少于2萬穴,每畝6萬苗”。在插秧前,張代山按照約定交納了24萬元費用。
但插秧剛一結束,張代山發現穴數不夠,由于田地面積大,當時沒來得及管。半個月以后,張代山發現機械化育插秧1000畝田平均畝插穴數竟然不到1萬,插播率不到協議約定的一半。張代山急了,打電話給天禾公司反映,經過測量查勘,天禾公司承認平均畝插穴數為10115穴,雙方留下了檢查記錄并簽字畫押。
責任認定清晰,但在賠償方面出現分歧:天禾公司主動提出退還插秧費的30%;但張代山不同意,他認為至少要賠償一半的收成損失。原因是其田都是高產田,每年畝產量在1400斤左右,農業種植一旦錯失時節,再彌補賠償很難,其損失不是小數目,所以賠償標準應該按收成定。對此,天禾公司當然不同意,認為張代山的主張是“打壞一個雞蛋,要賠一只雞”的邏輯,最后雙方對簿公堂。
“類似這樣的風險需要土地流轉信托各方注意。土地流轉信托優勢在于可以利用信托制度,很靈活地將農民手上的土地經營權集合起來。但要信托公司持續推動發展,則需要農業企業能夠發展規模農業和現代農業,提高農村勞動生產率,從而在滿足農民利益需求的同時,滿足信托公司和農業企業盈利需求。所以,政府應該提前做好風險評估和防范措施。”安徽天禾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實說。
政府職責待明確
宿州市經濟發展水平在安徽居中下游水平,當地政府定下的每畝1100元流轉價格在安徽最高,抬高了周邊市縣土地流轉價格,企業可能無利可圖。大平公司土地流轉信托項目負責人崇吉祥對此觀點是:一味抬高價格,只能逼迫流轉企業改變土地用途,從事非農化和非糧化,這與土地流轉宗旨相悖,也與國家政策相左。
“政府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要做好自己的本分才行。”安徽帝元現代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徐君劍認為,政府需要營造好投資環境,農村土地以信托方式成功流轉離不開相關政府部門的支持,但政府在土地信托流轉中的職責應明確,這樣才能保證土地流轉信托產生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果。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從宏觀方面對土地信托流轉進行適度引導,為土地信托流轉提供財政、社會保險等支持,可以在需要情況下,與土地信托機構進行合作,協調各微觀主體的矛盾,但不應直接干預微觀主體的活動,比如強制農民流轉、決定土地流轉價格等。
“單純農事服務信托,企業可以干好,但糧食種植面臨諸多風險,使得我們這樣的社會化服務企業處在風口浪尖之上。”王實說,他們近年來努力將公司產業鏈向下游延伸,提供全程機械化代耕服務,即“四代一管”,這種服務方式很快得到基層青睞。但是對企業而言,提供育插秧服務投入很大,花費了很多心血,但仍會有老百姓(120.79, 10.98, 10.00%)投訴,最后因為產量達不到,反而要求企業賠償。“我們特別盼望政府部門能夠做兩件事,一是制定和出臺行業的服務標準,二是社會化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要跟上。”
土地確權頒證進展太慢
“我們公司流轉時土地尚未確權,5400畝數據是地方政府提供,目前首輪確權工作測量畝數只有4900畝,三年來帝元公司多支付200余萬元流轉費,下一步,流轉畝數以哪一個數據為準?多支付流轉費用如何處理,地方政府都沒有給出明確結論。”徐君劍說。
宿州和含山土地流轉信托中,公司均在土地流轉后進行了連片土地整理,流轉前承包土地清晰的邊界已不存在,目前兩個地區確權頒證正在進行中,當地政府稱,測量已經結束,但土地證還沒發到農民手中。這意味著,在土地流轉信托得不到執行情況下,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如果農戶想要回原來的地,可能產生社會糾紛。
截至2014年年底,安徽土地流轉率已經達到41.1%,土地流轉迅速推進,改變了農業一家一戶“小生產”的格局,讓農業勞動生產率得到了大幅提升。但因為確權頒證除了極少部分試點鄉鎮已結束外,絕大部分農民都沒有拿到新的土地證。
未能引領土地流轉功能
橋區和含山縣土地流轉信托合作公司是中信信托,模式一致,是由農戶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與信托公司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合同,信托公司在獲取收益后轉由當地政府向農戶進行分配,無論是信托設立還是收益分配,均由地方政府代為履行。
銅陵牡丹信托合作方是北京國際信托,雖然采用了“合作社+信托”方式,但同樣由當地政府收到相應收益后再向農戶進行分配,無論是信托設立還是收益分配,均是地方政府代為履行。農事服務信托在土地流轉方面,也是政府在主導。
“四個土地信托運作,地方政府都是主導力量。這與信托本意相悖,將信托引入土地流轉,國家希望能矯正土地流轉出現的各種問題,強化信托公司作為經營主體的市場導向,引導土地流轉從政府主導向政府與市場并重方向發展,并逐步向土地銀行的業務模式轉變,現然是本末倒置,因而當前迫切需要強化信托公司在土地流轉信托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及市場影響力。”合肥工業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李靜說。
土地流轉信托名聲大但作用小,[大連瑞豐注冊香港公司]李靜認為,還有一個原因是信托公司盈利模式不明朗。“土地流轉信托中,信托公司主要收入來源于土地信托和資金信托的管理費,另一部分收入來源于土地增值收益。做一單土地流轉信托的成本很高,如果不能參與土地增值收益和資金信托發行,單靠土地流轉信托計劃管理費,信托公司很難賺錢。”他認為,宿州和銅陵兩個信托項目暫停,含山信托項目雖然簽訂2年,但后續是否執行目前還在觀望中,信托集合資金成本較高,如果項目盈利情況不理想的話,信托參與土地流轉僅從公益出發就不可能持續。